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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六旬的老赵在(重庆)朝天门金海洋商场一角落处吞云吐雾时,被渝中区消防支队防火处执法人员用手机拍下而拘留5天。他因违反《消防法》规定,成为重庆第一个在禁区抽烟而受到行政拘留的人(8月30日《重庆晨报》)。
一位平时很少抽烟的老人,因为在商场一角落抽了一支别人敬的香烟而受到被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成了重庆市抽烟被行政拘留第一人。而据报道,自今年5月1日新消防法实施以来,执法人员对在商场内吸烟的经营户和顾客多次进行口头警告,并由商场自行对吸烟经营户处500元以下罚款,但效果不佳,所以便在这位老人头上“动刀”以此“杀鸡吓猴”。商场之所以禁烟不止,说明对禁烟的教育宣传管理力度不够。为什么商场内烟头遍地,没人被抓着,偏偏抓住了这位老人?起码给人以捏软柿子的印象吧。
按照新消防法第63条明确规定,对在禁区吸烟可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可是这位老人是初犯而且立即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处理,情节严重吗?法律是神圣的。但法律不是无情物。严格执法本身没错,错在严格执法欺弱怕硬,众多的吸烟者管不住却要在一位弱者的老人头上开刀,不仅不能体现人性化执法,反而使执法的严肃性和执法的效果大打折扣。(左崇年)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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