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
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9〕4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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