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8月31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近年来努力提高依法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截至去年底,辽宁已编制修订省、市、县(市、区)各类应急预案8.8万余个,基本涵盖各类突发事件,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
这是记者31日从辽宁省政府召开的《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孙桂真在31日召开的《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2009年7月31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高票审议通过了《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公布实施,标志着辽宁省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记者还了解到,除了已编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8.8万余个外,截至2007年底,辽宁省14个市和100个县(市、区)都调整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组建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急管理体制全面建立。与此同时,省、市、县三级政府都加强了值班网络体系建设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建设,保证了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时、准确。
另外,全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也得到了强化,现已建立了300多支、近3万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初步形成了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为骨干力量,以地震、矿山救护、医疗救治、海上搜救、抢险抢修、通信保障等各专业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其他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据悉,《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共包括6章45条,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信息报告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处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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