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国税总局统一个税口径 董事费应与工资合并纳税

2009年09月01日03:5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国税总局:董事费应与工资合并纳税

  本报记者 李雁争 ○编辑 衡道庆

  国家税务总局8月31日公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对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以及“双薪制”等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口径进行了统一。

  最新通知指出,1994年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停止执行。

  此外,2002年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马涛)
[我来说两句]

测测你灵魂的模样

测试:2010年你要提防你身边的哪个小人

测试你的智商到底有多高 测完可能会被气死

看你这一生有没有富贵命? 世界上最变态的八大菜

全球排名第十二位的心理测试:荒岛求生

测测你的死穴在哪里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欢迎您注册发言。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