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鸣岐)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解决本市困难群体医疗保障待遇,近期出台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本市困难群体给予了大力倾斜,在缴费、参保等方面提供了极大方便,凡属规定的特殊困难人群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同时个人无须办理参保手续,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保,个别家庭特别贫困的还能享受医疗救助。
按照规定,享受低保人员、特困救助人员、农村五保户、没有工作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遗孀或配偶、城镇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8类人群参保,个人不缴费,政府给予全额补助。其中没有工作的优抚对象和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遗孀或配偶按照56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他6类人群按照2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为保证困难群体整体参保,不重不漏,及时享受医保待遇,政策规定在参保组织方式上采取化零为整的措施,由相关主管部门将已经认定的困难人员信息整体转交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保手续,个人不再单独办理参保手续。其中,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由市老干部管理部门确认身分后,将人员明细转交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优抚对象、享受低保、特困救助、农村五保等四类人群,由市民政部门确认身份后,将人员明细转交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重度残疾人员明细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转交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按照规定,享受低保人员、特困救助人员、农村五保户、没有工作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遗孀或配偶、城镇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8类人群参保,个人不缴费,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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