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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无名女尸 侵犯亲属告别权(图)

2009年09月02日07: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沈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贤忠)一女子跳楼自杀两个月后尸体才被发现,警方将尸体送往沈阳某医学院。第二天,自杀女子的家属前来辨认尸体,却未能见到。院方的说法是,女尸运来当天医学院就将其“送走火化了”。9月1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因医学院擅自处理尸体,须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抚慰金5万元。

  留下遗书神秘失踪

  2001年1月7日21时许,46岁的王某入住沈阳一家宾馆610房间。第二天早7时30分许,宾馆服务人员发现王某不在客房内,午后,宾馆服务人员打开客房后发现王某仍不在,而一封遗书引起了服务员的注意。


  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勘查后发现,610房间的窗户开着,室内留有王某的身份证、遗书等物品,人已不知去向。公安人员对宾馆大楼的相关部位及方圆50米的范围进行搜查后,仍没有发现王某的去向。后警方电话通知了王某的姐姐。

  发现尸体后随即火化

  事隔两个多月后,该宾馆又报警称,在宾馆院内空调与烟道的夹隙内,发现一具年龄为45岁左右的女尸。公安机关经勘查认定,该人系自杀身亡。随后,公安机关通知沈阳某医学院将尸体拉走。

  因怀疑死者系此前该宾馆失踪人员王某,于是公安机关通知王某的亲属对尸体进行辨认。3月30日10时30分许,王某的亲属按照公安机关的安排,到沈阳某医学院辨认尸体,但被告知:从宾馆拉回的女尸,因高度腐败,已于29日下午2时送殡仪馆火化了。

  警方说责任在医学院

  由于没有看见女儿的遗容,引起了王某妈妈卢某的不满。卢某称:现有的证据可以证明宾馆发现的尸体就是王某。医学院称因尸体高度腐败已于当日火化的主张不能成立。王某的尸体应当是被医学院利用并毁损,对此公安部门和医学院都有责任。

  而根据沈阳某医学院与公安部门达成的处理无名尸体的协议,无名尸体一律保存五日后送殡仪馆火化,不留骨灰。而医学院于当日火化,并没有告知公安部门,因此公安部门认为责在医学院,自己没有责任。

  沈阳某医学院则辩称:医学院承认确实火化了一具女尸,但不能证明就是王某,我们接收的是高度腐败的女尸。

  家属提起行政诉讼败诉

  就该尸体的处理问题,王某的亲属与公安部门和沈阳某医学院多次协商无果后,卢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部门和沈阳某医学院赔偿损失50万元。

  2002年12月2日,和平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卢某的起诉,理由是:卢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该女尸就是王某,卢某没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卢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法院提起上诉。2003年3月12日,市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卢某对终审裁定仍然不服,后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一直未能如愿。有关部门建议其提起民事诉讼。

  状告医学院侵权获赔5万

  2007年8月20日,卢某向于洪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沈阳某医学院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可以推定宾馆发现的女尸即为王某。沈阳某医学院的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关于对无名尸体处理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妨碍了卢某对无名尸体的认领、辨认权利的实现,对此沈阳某医学院应对卢某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沈阳某医学院补偿卢某8000元。

  宣判后,卢某不服,提起上诉。市法院认为,沈阳某医学院的行为属于违法损害遗体,并致使王某的亲属无法对其进行传统的悼念及保留骨灰,给王某的亲属造成了精神痛苦。因此,沈阳某医学院应当对王某的亲属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市法院改判沈阳某医学院赔偿卢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双方对二审判决均表示服从,目前已实际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擅自处理尸体侵犯亲属权

  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卉告诉记者,法律规定,在亲属之间形成的权利为亲属权。死者近亲属有权利在死者死亡时见其最后一面,并处理有关丧葬事宜及其他事宜,这些权利都是亲属权的体现。

  侵害亲属权的侵权行为责任,主要是赔礼道歉和损害赔偿。如果侵害的是精神性的身份利益,比如像本案,医学院在不通知死者家属的情况下,擅自处理王某尸体,使卢某无法对女儿遗体进行告别、悼念和表达哀思,造成了死者亲属的精神痛苦。医学院对此负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赔偿应当是象征性的,也就是象征性地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即可———这一方面是对受害人的安慰,另一方面也证明侵权人的行为的性质。

  新闻延伸

  一百多具有主尸体无法火化

  法律赋予了近亲属祭奠死者的权利,这也给殡葬管理工作带来现实麻烦。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处长颜雪飞告诉记者,对于无主尸体,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公告2个月,在确认无人认领后,由公安部门出具处理意见,殡仪馆可以对尸体进行火化。虽然多存了2个月,但终归有个处理结果。现在给殡仪馆造成大麻烦的,是对有主尸体无法处理。

  现在最头疼的是,死者家属将亲人遗体放在殡仪馆后,就销声匿迹了。这里面有因为医患纠纷还没解决的,有因工友送来家属不露面的,有因家里穷怕负担费用的。现在存放时间最长的一具尸体已在殡仪馆存了近10年,而殡仪馆又联系不上家属。

  对于这样的不前来办理相关火化手续的有主尸体,全市各殡仪馆有100多具。为了不影响接收正常遗体,他们只能增加冰柜数量。而每人每天35元的冷冻费成了殡仪馆的额外负担。

  颜雪飞说,现在法律没有赋予殡葬部门可以处理无人认领有主尸体的权利,只能期待国家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赋予殡仪馆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火化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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