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从上世纪50年代起就给雇主李工当保姆,至今为其服务了50年,雇主曾许诺要为她养老送终。而随着身体日渐老迈,以及雇主对自己的冷落,已90岁高龄的王某担心对方违背诺言,遂将雇主起诉到法院,要求雇主为自己养老送终。
8月30日,记者从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扶养关系成立,雇主每月支付保姆400元扶养费。
1957年,中年丧夫的王某又遭公公去世的打击,生活窘迫的她将两个未成年男孩留给婆婆抚养,跟随在洛阳工作的老乡李工,到其家中做保姆。李工夫妇忙于工作,家里一切事务均由王某打理。不久,李工喜得双胞胎,后又生一女,王老太靠着自己的经验,把3个孩子带得健健康康,家里家外收拾得井井有条,共同的生活使双方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对李工一家来说,王某早已成为其家庭一员,李家也多次口头承诺为王某养老送终。
光阴荏苒,李工的子女都长大了,一个个事业有成。李工对王老太留在老家的两个孩子也关怀备至。这期间,李工还将王某的户口迁到洛阳,并为她申请了低保。王某依然兢兢业业地为李家操持家务,并将其孙子女带大。
2007年年底,年届七旬的李工因心脏病住院,李工的老伴患了老年痴呆症,李家的大儿媳也因癌症住院,家里的生活被彻底打乱。为照顾李工夫妇,冬天,他们被女儿接到了深圳,留守家中、年近九旬的王老太渐渐感到凄凉和冷落。虽然李工的大儿子不时前来看望,衣食无忧,但孑然一身的她对自己的晚年感到担忧,万一李工夫妇先她而去,那么守望50年的承诺由何人兑现。2008年10月,王老太以李工夫妇嫌其体弱多病,对其不尽扶养义务为由,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每月支付其生活费500元,医疗费300元。
李工的代理人认为:李工夫妇没有赡养王老太的法定义务。对其赡养应由其儿女承担。原告在被告家中居住系借住关系,请求法院驳回王老太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老太与李工家人共同生活50年,双方之间的口头扶养协议有效。现由于李工身体原因,无力照顾王老太生活,王老太要求向其支付一定扶养费的请求应予支持,遂做出上述判决。(大河报任双玲韩景玮
郭珍珍 高晋)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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