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石灵玲) 从9月2日零时起,广西的成品油价格上调。价格调整后,E90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每升上涨了0.22元;E93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每升上涨了0.24元;E97号汽油每升上涨了0.25元;0号柴油每升上涨了0.25元(调价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详见附表)。
以往的调价中,上调和下调幅度最大的一般都是E97号汽油。本次调价,从自治区物价局制定的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来看,各类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差距不大。
自治区物价局要求,价格调整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次调价后,供铁道等专项用户用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210元/吨和6470元/吨。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的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即E90号汽油每吨为6810元,零号柴油每吨为6070元。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调价后, 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除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外,供方应再另倒扣实际运杂费,实际运杂费用由自治区物价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价格调整后,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E90号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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