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南昌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其中创新性地规定:对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
所谓票决制是指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专项报告采取无记名表决的方式,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测评,当场统计各等次得票数,当场宣布测评结果。
若满意、基本满意之和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即获通过;否则,专项工作报告没有获通过,须再次向常委会报告。如报告二次没有获通过,常委会应对其作出决议。从今年开始,常委会对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都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多数工作报告得到了较高的满意率,但也有一、两项报告的满意率刚刚达到半数涉险过关,对相关部门触动较大,这对于增强“一府两院”履职责任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吴新财)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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