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通讯员桑剑报道近日,四川省省长蒋巨峰签署命令,《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正式出台。该规定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提升四川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规定》要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级政府要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规定明确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的发布传播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等部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级政府要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同时,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宣传,增强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据悉,四川地形地貌复杂、气象灾害严重,近年来,该省气象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今年汛期,四川地震灾区多次发生暴雨、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气象及其衍生灾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经四川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加强对干旱、暴雨、暴雪、冰雹、大风、雷电、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沙尘暴、霾、道路结冰和森林(草原)火险等14类气象灾害的预警和防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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