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一大学生当街无故被杀案详情公布
杀人者竟只为了找“快感”
本报讯 曾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台州一大学生当街无故被杀案,昨日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昨日是被害人原先就读的台州学院开学的第一天,100多名大学生以及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家属将法院的第二法庭挤得满满的。
检察机关昨天在起诉书中公布了案件详情:今年3月11日夜,被告人陈炳汝酒后从温岭到椒江纠集了被告人徐伟、林伟伟、舒情、王仙国,驾驶一辆本田轿车,到台州开发区平桥小区、台州电大附近找人滋事,寻找刺激。
到了当地平桥小区的一条马路边,陈炳汝下车寻找目标,发现独自行走的台州学院学生张杨克,便无端冲上去箍住张杨克,并拔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张杨克的左胸猛刺了下去,导致被害人张杨克心脏主动脉破损,大出血死亡。
在此期间,因怕车辆受交通监控而致事发,被告人徐伟、林伟伟、舒情、王仙国将车辆牌照拆卸,之后接上行凶后返回的被告人陈炳汝驾车逃离现场。当夜,陈炳汝还和其他被告人商量对策、统一口径,企图隐匿罪行。
据了解,这5名被告人分别出生于1988年、1989年,均是台州本地人,都是中专文化,原系某职高同学,其中3人无业。被害人张杨克被害时年仅20岁,是温州乐清人,是台州学院机电系大二学生,品学兼优。而被告人陈炳汝的父母常年在外地做生意,陈炳汝平日闲暇无事,便爱喝些小酒,然后在外挑衅滋事,在打架斗殴中寻求发泄和快感,长期混迹于台州开发区一带,有携带刀具被查获的记录。
此外,在2008年下半年的几个晚上,被告人陈炳汝、徐伟、林伟伟、舒情4人为了找人滋事,寻找刺激,先后5次酒后开车到台州开发区平桥小区、台州电大、椒江区东海大道附近,无故对5名过路不识男子拳打脚踢,从中取乐。
在当日的庭审中,被告人陈炳汝对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称其杀人动机只是看到被害人不爽,打人只是好玩,找“快感”。被告人徐伟、林伟伟、舒情也当庭承认参予2008年下半年的几次结伙滋事。检察机关认为,对被告人陈炳汝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徐伟、林伟伟、舒情、王仙国结伙滋事,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在当天上午12时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本报通讯员 王先富 崔瑛
本报驻台州记者 陈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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