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潍坊9月2电 据潍坊新闻网报道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开展保教活动,市教育局出台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十条新禁令,对幼儿园的招生与班额、课程管理等方面做出统一规范,以解决当前部分幼儿园存在的乱办班、乱收费、小学化倾向等问题。
市教育局规定,各县市区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城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农村按服务人口3000人以上、服务半径在1.5公里以内设一所幼儿园的标准进行布局建设。要严格幼儿园审批注册,规范幼儿园名称,做好办园资格的审批注册,经注册年检合格的幼儿园必须统一悬挂潍坊市学前教育统一标识。同时,对全市幼儿园年检时间作了统一规定,并每年在有关媒体公示年检合格幼儿园名单。
市教育局要求,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学前班(或小学预科班)一律停止招生。2010年,将对各中小学校附设幼儿园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要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托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幼儿园不得搬用小学教材,不得进行奥数、珠(脑)心算、拼音、写字等小学化、学科化的教育内容,不得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内容,不得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坚决纠正学前儿童执笔写字过早、握笔姿势不准确、不注意用眼卫生等错误现象。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内不得举办兴趣班并单独收费。幼儿园在一日活动时间外(包括工作日的下午5点后或双休日、节假日)举办兴趣班、特色班或实验班等,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招生。
为维护幼儿及家长的正当权益,规范幼儿辅助用书选用工作,从2010年春季开始,我市将统一推荐幼儿辅助用书书目、统一征订与发行渠道、统一最高书费限价,各级各类幼儿园使用的幼儿辅助用书必须在推荐书目范围内。幼儿园的所有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进行收费。幼儿园收取的餐费要做到“收支平衡”,每月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账目。
从今年9月1日起,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县级新闻媒体上进行招生、广告类宣传的,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招生、广告类宣传的,必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史松竹王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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