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9月2日电(记者蔡祥荣)记者从云南省花卉产业办公室获悉,自2009年9月1日起,云南省正式施行《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以促进花卉产业科研与开发等方面的发展。
该条例规定,云南省、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扶持花卉产业的基础性研究和花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花卉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花卉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业综合实力,支持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培育创新型花卉企业。
条例要求,云南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花卉种质资源库,定期公布本省重点保护和可利用的花卉种质资源目录,做好花卉种质资源的收集、鉴定、登记、保存和推荐使用工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帮助和指导科研机构、企业建立花卉种质资源库。云南省花卉产业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花卉种质资源普查、重点考察和收集工作,组织评选、推荐优异花卉品种。
同时,要鼓励企业、院校、科研机构驯化、培育、示范和推广花卉新品种,开展花卉生产技术以及产品标准、土壤治理、病虫害防治、采后处理、贮藏运输等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要支持引进和开发花卉环保生产技术及其推广应用,实现花卉环保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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