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日电(记者韩洁、罗沙)财政部2日发布公告,决定自9月3日起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285.4亿元。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46%。
根据公告,本期国债发行期至9月7日结束,9月3日开始计息。
9月9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0年9月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公告指出,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
本期国债在2009年9月3日至9月7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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