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9月2日电 (记者袁爽通讯员任正东)公款吃喝的贪污案多见,侵吞公共财物的贪污案也多见,但是以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的方式来为自己结交女性朋友的消费“买单”,这样的贪污案却实不多见。浙江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叶某,两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了获得女网友芳心,多次以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的方式来为自己消费买单。
9月2日,龙泉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人民币。
据了解,2007年下半年,被告人叶某到丽水市同心科技有限公司拿了一台时价2100元的长城牌台式电脑主机送给女网友“囡囡”(真实身份不详)。2008年11月19日,叶某让同心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胡某将该台长城牌电脑主机以电脑耗材的名义开到一张4369元的发票中,由丽水市疾控中心支付给同心科技有限公司这4369元。被告人叶某通过此种方式从丽水市疾控中心套取了公款2100元用于购买该长城牌电脑主机,并以私人名义送给网友“囡囡”。
2007年7月,被告人叶某在磐龙公司拿了一台时价6500元的联想390G笔记本电脑送给“雷微”(叶某的朋友,女,真实身份不详)。2008年4月2日,叶某让磐龙公司经理叶文康将该台笔记本电脑的货款以电脑配件的名义虚开6500元的发票,再由丽水市疾控中心支付给磐龙公司这6500元货款。后来“雷微”嫌该电脑样式不好看,叶某遂于2008年4月28日从叶某处调换了一台同样价格的三星笔记本电脑。被告人叶某通过此种方式从丽水市疾控中心套取公款6500元用于购买该台笔记本电脑,并以私人名义送给了“雷微”。
2008年8、9月,被告人叶某为帮他的一个女性朋友郑某购买一部诺基亚N82手机来到磐龙公司,让磐龙公司经理叶某到该公司楼下的叶华家电垫付了4200元的手机款。2008年10月13日,被告人叶某让磐龙公司经理叶某将该部手机的货款以电脑配件的名义虚开到一张4600元的发票中,再由丽水市疾控中心支付给磐龙公司这4600元货款。被告人叶某通过此种方式从丽水市疾控中心套取公款4200元用于购买该部诺基亚手机,并以私人名义将手机送给了郑某。
此后叶某多次采用同样的方式让单位买“单”送给自己的朋友电脑、数码相机、手机,并4次利用朋友委托其购买电脑器材时,以虚开发票套取公款。据案发时统计,叶某先后12次以虚开发票套取公款。
龙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在受聘于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期间,于2007年至2009年,利用负责有关电脑配件与耗材的联系采购的职务之便,多次以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71500元人民币。
龙泉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在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期间,利用负责有关电脑配件与耗材的联系采购的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7150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已退清全部赃款。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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