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后,农村公共建设集资缺少有效制度保障,财政奖补或激活筹资额偏低的一事一议
南方农村报9月3日报道:站在一条水泥路面铺就的蜿蜒村道尽头,满足的笑意绽放在广东五华县河东镇桂田村支书兼村主任陈立文的脸上。
“最近几年以来,通过一事一议形式筹资进行农村公共建设的成功案例有哪些?”面对提问,河东镇一位负责人在经历一番苦思冥想之后,还是将桂田村村道作为唯一而又稍显勉强的答案送给了南方农村报记者。
不过,在陈立文的心中,沉淀在满满成就感底层的,还有一股深深的忧愁。8月25日,村道施工方又拨通了陈的手机,谈话主题依然是老调重弹——“拖欠的近10万元工程款到底何时能够付清?”
为了掌握欠款谈判的主动权,施工方故意在村道中间留下了约300米的“烂尾路”。面对因此而被“腰斩”的村道,“竣工”这两个字始终难以从陈立文的口中说出。
启动一事一议筹资
人均分摊最高六百
8月26日,从河东镇政府出发,汽车疾驰不超过半小时,便在桂田村委会门前稳稳刹住,而在新路修成之前,走完这两点之间的距离至少需要一个半小时。对于桂田村民来说,眼前这条水泥村道带给他们最为直观的感受,并不仅仅是一道出行时间的简单减法,而是和一段辛酸的历史挥手告别。
据了解,桂田村现有村民共320户,1830人,分属桂田上、桂田下、胡坪、割田、合完5个村小组,是距离河东镇最远的村落。长期以来,行路成为当地村民的头等民生难题。
2007年冬,受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政策的刺激,桂田村村道工程开始破冰。当年冬天,两台施工机械轮番作业,一条平整的路基很快便呈现在村民面前。支撑该项工程的近10万元资金,全部来自外出乡贤和有经济实力村民的捐资。
随后,村民从五华县交通局获悉,即便按照目前最优惠的政策,桂田村要修完这条4米宽、10.5公里长的村道,每公里至少需要自筹8.2万元,即共需自筹80多万元。
修建路基的筹款工作,已经让村干部使尽浑身解数。面对接下来路面硬化的巨额资金需求,桂田村决定启动一事一议程序,向村民集资修路。
此后,“修路会”成为桂田村民生活中频频闪现的词汇。按照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桂田村多次召开干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商讨集资修路问题。而在当家人陈立文的记忆中,与此相关大大小小的全村性动员大会就不下4、5次,1000多份筹资修路倡议书也陆续发放到每位村民手中。
然而,在桂田村的修路集资实践面前,一事一议制度的条条框框迅速遭遇了挑战,其每年每人15元的筹资上限被率先突破。
为体现公平原则,桂田村道集资以村小组为单位,施工合同也由各村小组与工程方签订。根据规划,桂田村道将以村委会为中心,沿两个相反方向延伸。每个村小组的出资总额,与其实际使用村道的长度,特别是与距离村委会的远近息息相关。
例如,胡坪村小组距离村委会只有不到2公里,而其人口多达800人,每个人分摊的修路款为200多元;坐落于大山深处的合完村小组则需分摊4.5公里的修路款,而其人口为500人左右,因此人均修路款超过600元。
无论是胡坪,还是合完,每位村民数百元的出资额度,不但将一事一议制度下的15元上线远远甩在后面;同时,对于年人均纯收入不过2000元的桂田村来说,可观的“人头钱”,还是将村委会发起的这场集资运动拖入了种种非议之中。
有村民称“路就要走,钱就没有”;也有的村民认为,路应该由国家来修,为什么要自己出钱;更有些村民只是嘴上答应,但是真正出钱的时候就拿不出了。
分摊捐款双管齐下
资金缺口仍达10万
就在筹资遇阻之时,一场不期而至的冰雪灾害,却给桂田村的集资热情适时加了一把火。
2008年春节,冰雪灾害的大气候,将桂田村的进村道路折磨得泥泞不堪。以至于众多回家过年的村民,不得不将一些笨重的行李放在村口的村委会,挽起裤腿,轻装趟过路上冰冷刺骨的泥水,狼狈不堪地回到家中。有村民回忆,泥浆最深处可达膝盖。行路难带来的切肤之痛,令许多村民当场放言:“只要能将这条路修好,让我做什么都行!”
此后,村里的“杂音”消除了许多。同时,在允许不限次数分期付款的前提下,截至目前,95%的村民已缴纳了数额不等的修路“人头钱”。然而,根据桂田村负责人的推算,全部修路款总额的60%,还是来自较为富裕村民的捐助。
沿着桂田村道前行,一块块蓝底白字的捐资荣誉牌总会频频闯入视野。在桂田村,只要一次性捐资额度超过3000元,便可以获得在捐资荣誉牌上标名挂号的资格,而且捐一次款最多可以留5个人名。
“给他一点名誉,有些人就很乐意捐。”在桂田村负责人看来,这一吸引捐款的招数着实奏效,“你家有牌,我家也要有。”村民之间的这种良性攀比,正是修路主事者们所乐于看到的。据统计,竖立在村道两旁的荣誉牌多达53块。
2008年10月,桂田村道路面硬化工程正式开工。此后,桂田村伴随施工进度,一边筹资,一边付款,村道建设势如破竹。这个紧张而美妙的过程,因合完村小组资金链的断裂,直至村道最后300米时才戛然而止。
600多元的“人头钱”,让合完村小组在集资路上走得异常艰难。虽然施工方同意其先付清60%的款项,其余40%可在一年内结算,但对于几乎没有任何集体收入的合完村小组来说,要想再从村民手里筹集近10万元,已经不是一个“难”字所能形容。
“10公里都修了,还差这300米吗?”电话中,陈立文以恳求的语气希望能够博得施工方的同情。不过,他同样清楚,在目前情况下,无论是类似一事一议式的人头分摊,还是经济精英的大额捐助,曾为桂田村道趟出一条筹资之路的这“两条腿”都已迈不动了。
农业进入补贴时代
农民已不习惯集资
对于桂田村的负责人来说,他们已经很难再从其修路集资行为中找到一事一议的制度痕迹。而在河东镇的某位官员看来,作为一项试图解决后农业税时代农村公共建设筹资难题的制度,一事一议之路也在越走越窄。
梅县松口镇蓬下村,早已毁坏的水圳、陂头与一颗颗果压枝头的柚子树显得很不协调。而就在几年之前,这里还曾经是一派“稻花香里说丰年”的水乡风光。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除了经济效益可观之外,年久失修的水利设施,也是人们将水田改种果树的重要原因。据了解,在村中,水田旱化速度越来越快,稻田与果树的种植面积比例目前已接近1:1。
当记者向村民探究水利设施失修解决之道时,许多村民认为,这些事情理应由村委会或政府负责,因为“村里每年从石场、水电站上都能收到许多钱”。面对记者“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提醒,有村民不以为然地表示不会参与集资,因为“自己已经不习惯交钱了”。
“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家电补贴、母猪补贴、生态公益林补贴……”在如数家珍般说出近年来国家于三农领域所实行的各项补贴名目后,一位在基层工作多年的乡镇干部对一事一议制度感到悲观——对农业的补贴越来越多,农民已经难以接受任何再向他们索取的行为,“哪怕这些行为是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农村公共设施建设”。
财政奖补一事一议
实施效果有待观察
一事一议的表述,最早出现在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该通知明确指出:“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提留,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对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实行上限控制。”
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从那时起,一事一议在实施过程中成为鸡肋的现实,也引起了决策层的注意,制度修正随之跟进。
2008年,“财政奖补”开始嵌入一事一议制度,成为其固定后缀。根据2009年1月由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予以补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三分之二,中央财政通过奖补的方式承担政府补助资金的三分之一。
据了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2009年,试点范围由2008年黑龙江、河北、云南3省份扩编至内蒙古、陕西、湖南等10个省份。根据统计,2008年,黑龙江等3个试点省份和内蒙古、江苏等12个非试点省份地方财政共安排或下拨奖补资金30多亿元。
虽然广东目前尚未被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试点省份范围,但是该政策落地南粤不过是时间问题。而对于财政奖补这根“资金拐杖”,能否将一事一议制度拉出日益形式化的泥潭,仍有人持谨慎态度。
粤东某县的一位乡镇干部便担心,由于奖补项目的最终审批权掌握在职能部门手中,而根据其此前申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资金多的大项目,往往更能在竞争中受到审批者的青睐。相对而言,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明显处于劣势。
同时,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即使财政奖补能够为农村公共建设注入一针强心剂,但1/3的财政奖补比例,再加上每人每年15元的筹资上限,对于那些集体收入寥寥的村庄来说,用一事一议解决公共建设资金缺口问题仍缺乏足够的制度力量。(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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