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9-03 02:16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思念进城打工的父母、沉迷于网络世界不能自拔、由于压力增大导致精神恍惚……我省现有900万未成年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他们眼前的世界纷繁复杂,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多。
2009年9月1日,《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它是在原《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基础上修订的,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应运而生的法规,它的出现,关系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千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
有关农村“留守儿童” 条例:“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及时告知未成年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就读学校。”
现状:我省一项调查显示,留守儿童中,父母一方外出的占71%,双方都外出的占29%。大部分父母虽然定期给孩子打电话,但谈话内容一般只局限在健康、学习等方面,其余的都来不及过问。
观点: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团省委书记刘润民说,农村未成年人占我省未成年人总体的大多数,随着大量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不断增加。由于长期远离父母,他们成长过程中出现不少新的生理心理问题,要动员社会更多的力量关注“留守儿童”,才能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有关“心理健康” 条例:“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开展心理健康辅导、疏导……”
现状:近年来,未成年人心理问题日益突出,由此导致未成年人患自闭症、焦虑症以及行为失常等现象时有发生。在省教育厅公布的最新的安全检查报告中,除了常规的食堂、宿舍的安全隐患外,心理健康也列入了校园安全的范围。
观点:省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领导组组长邢燕芬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时说,《条例》从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角度明确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重点,强调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同时,也应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
有关网吧 条例:“学校应当建设用于教学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引导、教育未成年学生正确选择和使用网络资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和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文化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现状:去年,有关部门表示,将在全省范围内的2000多家网吧安装视频监控头,24小时监管网吧,提高防范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管理力度和科技手段,弥补网吧监管网络不严密、监管体系不完善带来的不足。
观点:省未保委办公室副主任、团省委权益部部长张永信说,随着网民的增加,青少年成为了网民的主体,网络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也是近期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条例》的出台,对打击不法经营者、惩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壶关县一个连锁网吧老板谈到经营之道时说,现在网吧业竞争激烈,有关方面监管严格,正规经营才是网吧的长久发展之道。我也有未成年的孩子,我不赚这昧心钱。
有关“小饭桌” 条例:“工商、卫生、质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生产、销售未成年人食品、药品、文具、玩具等产品,以及向未成年人提供餐饮、休息和接送服务的监督管理。”
现状:由于中小学一般不开设学生食堂,随着9月1日开学,学校附近的“小饭桌”也陆续“开伙”。杏花岭区教育局去年上半年调查显示,该区在“小饭桌”就餐的中小学生有两千多名。为了保证学生饮食安全,该区政府在太原市首家出台《杏花岭区“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观点:杏花岭区教育局负责人表示,但在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学生就餐问题之前,小饭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必须进行监管,予以规范。《条例》的出台为加强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学生家长李先生说,除了加强监管,还应当约束“小饭桌”经营者与家长签协议,这样万一有了责任事故也有保障。
本报记者尚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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