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世人关注的永川宝马车撞死人案在永川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结果将择日宣判。
昨日上午,能容纳近100人旁听的审判庭座无虚席。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犯罪嫌疑人王正成的犯罪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正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正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律师认为,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正成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按法律最高标准进行了赔偿,同时被告人系初犯,没有前科,且是过失犯罪,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而非全部责任。
法庭认真听取双方辩论意见后,对该案进行了合议。重新开庭后,法庭恢复法庭调查,就被告人王正成打电话通知其表哥到现场以及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到永川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陈述事实之前的所作所为进行了调查和质证。法庭决定择日宣判。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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