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江苏省铜山县法院依法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黑老大邵某等16名被告人被判处20年到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做医生没意思,出来混风光” 法庭上邵某戴着黑框眼镜、皮肤白皙、富有书卷气质,给人感觉就像一个老老实实的大学生,很难让人相信他竟是一位让人闻风丧胆,让老百姓恨之入骨的黑老大!
通过法庭调查,记者了解到邵某原本确实是一名医学专业的大学生,97年就读于山东某医科大学,毕业后进入了贾汪区某公立医院,可谓是生活安逸、前途光明。
原本应该救死扶伤的他,为什么会变成一个违法犯罪、为霸一方的“黑社会大哥”?
邵某在法庭上供述了自己犯罪的心理历程:“上学时自己的人生价值就是成为一名医术高超的医生,毕业后分到医院,但不过多久就感觉那里的工作太无聊、枯燥,觉得没有啥意思,就出来混社会,刚开始的时候是跟人家当小弟,期间我接触了社会上的混子,看到那些混子很风光,所以也想学他们,刚开始我跟着别人捧场架势,有时挣个喝酒钱,跟着别人打打杀杀的,当时也觉得不错,不过过了一段时间后,我感觉到天天跟着别人也没太有意思,我要干出自己的一翻事业来,要发展自己的小弟”,于是,为了在社会上树立“老大”地位,邵某先后在徐州市开设茶楼,在贾汪区开办家具厂,并以此为据点,用拉拢、引诱、胁迫等手段,先后吸收和发展社会闲散、刑满释放人员成为组织成员,并通过给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成员发辛苦费、零花钱、摆平事端、出资疗伤、资助逃跑、窝藏组织成员等方式,笼络和稳固组织成员为其跑腿效命。势力不断扩大,终于让邵某有了做老大的感觉,但同时也把他拉入了违法犯罪的无底深渊。
收取“出场费”支持组织活动 邵某一伙为支持其组织活动,在开设茶楼和家具厂的同时,还依仗其黑恶势力为他人“强迁”、“摆事”、“要账”,提供非法保护,收取出场费,从200元到5万元不等。
2003年,贾汪区某村村民李某因向山东台儿庄后孟的水泥厂送建材与后孟村村民发生纠纷,并相约在后孟进行斗殴。李某找到被告人邵某请其去处理此事。被告人邵某带领被告人刘某、张某等人驾驶四辆车,携带锨杆、洋镐把等工具到达后孟,助架、斗殴,事后李海军给被告人邵长伟出场费人民币600元。
2007年6月,徐州市泉山区人陈某为了顺利接管其兄在安徽省宿州市开的煤矿,便请邵某带人去架势。邵某遂带领常某、李某、朱某等五、六十人,驾驶十余辆车至陈某的煤矿为其接手煤矿架势。2008年4月,陈某的煤矿出事故死亡一人,死者家属来矿上解决赔偿问题,陈某遂请被告人邵某带人来解决此事。被告人邵某即安排手下到矿上,持羊镐把等械具,对死者家属进行威慑,后陈某分多次支付给被告人邵长伟“出场费”人民币4.9万元。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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