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法规处原处长陈立华,日前被法院二审以受贿20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研究生毕业的陈立华年富力强,但他却不珍惜这大好前程,最终裁在贪念的泥沼里。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陈立华在任海南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海南省处置积压普通住宅专项资金工作期间,先后多次收受3个单位的贿赂款20余万元。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立华有期徒刑10年,20余万元赃款上缴国库。宣判后,陈立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调查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刚)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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