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人民币是在第一套人民币的基础上于1955年3月1日开始发行的。当时已消除战争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影响,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商品经济日益活跃,市场物价稳定。国家财政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连续几年收大于支,国家商品库存、黄金储备也连年增加,货币制度相应巩固和健全,一个独立、统一的货币制度已建立起来。但是,由于解放前连续多年的通货膨胀遗留的影响没有完全消除,第一套人民币的面额较大(最大为5万元),而且单位价值较低,在流通和计算时,以万元为单位,不利于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给人民生活带来很大不方便。
另外,由于受当时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第一套人民币的纸张质量较差,券别种类繁多(62种),文字说明单一,票面破损较严重。为了改变第一套人民币面额过大等不足,提高印制质量,进一步健全我国货币制度,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命令,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收回第一套人民币。第二套人民币和第一套人民币折合比率为:第二套人民币1元等于第一套人民币10000元。
1955年3月1日公布发行的第二套人民币共10种,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和5元,1957年12月1日又发行10元1种。同时,为便于流通,国务院发布命令,自1957年12月1日起发行1分、2分、5分三种硬币,与纸分币等值流通。后来,对1元纸币和5元纸币的图案、花纹又分别进行了调整和更换颜色,于1961年3月25日和1962年4月20日分别发行了黑色1元券和棕色5元券,使第二套人民币的版别分别由开始公布的11种增加到16种。1964年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收回三种人民币票券的通告》,决定从1964年4月15日开始限期收回苏联代印的1953年版的3元、5元和10元纸币,1964年5月15日停止收兑和流通使用。1角、2角、5角、1元(1953版和1956版)、2元、5元(1956版)面额的卷种也从1998年12月31日停止流通,此外纸分币也从2007年4月1日起停止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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