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基层医疗等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医生工资改革 患者有何担心
本报记者 王明浩 王伟健 贺林平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全国各地的基层医生、医院、还有卫生体制改革意味着什么?
能否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今年已经53岁的孙贵宝,非常欢迎这样的改革。
作为湖南永州人,由于所在医院效益不好,他被内退。2006年,他从永州来到长沙,在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谋得一份差事,担任检验科主任。
孙贵宝介绍,长期以来,由于基层医院与大型公立医院的效益存在差距,财政补贴不平衡,其所在卫生服务中心的员工基本没有绩效工资,很难激励基层医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国家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会从某种程度上改变这种状况。”孙贵宝认为,必然在制度上调动了基层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
河北晋州市总十庄中心卫生院医师王永杰说,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有利于确保医务工作者把精力更多、更好地放到治病救人上。
能否帮助医改破解难题
五里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汤利国说:“绩效工资能带动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或许可以规避‘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他说,以前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较少地从改革的利益主体医务人员的角度出发,这导致改革主体没有改革的动力。他说:“实行绩效工资改革,从医务人员的利益角度来考虑,或许能破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难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不少基层医院都已或多或少地开展了绩效工资探索,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河北晋州市卫生局总十庄中心卫生院院长刘增超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说明事业单位的“铁饭碗”也没那么“铁”了,这次改革“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能否保证公正合理
汤利国同时指出,这个制度需要有一个正确的引导方向,否则会对其管理造成不便,“关键是看如何评定”。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由财政拨款,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由单位分配核算,而对于其分配比例,现在正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征求适当比例。“绩效工资改革最关键是如何制定绩效比例。”
孙贵宝也担心绩效工资改革具体操作的公正合理能否得到保证。他说:“一是绩效如果是领导直接评定,那多多少少会存在一些不公平;二是不能再按医院的效益进行工资分配,否则还是会进入恶性循环,有钱的医院仍有钱,没钱的医院更没钱。”
绩效工资要“敞开门、打开窗”
张 铁
在砸掉事业单位“铁饭碗”的同时,对于“金饭碗”、“银饭碗”和“灰饭碗”,也该亮出利剑,在全社会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公正。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10年初,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如果说“按劳分配”是当前收入分配制度的“理想状态”,那么,这次在事业单位中实施绩效工资,就是向“理想状态”又迈进了一步。
总听事业单位的职工说:“拿几个死工资。”“死工资”的说法,说明了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实施绩效工资,正是要让“死工资”活起来。
“绩效”是什么?是工作成绩和劳动效率。以此为工资标准,于个人,引入了“粮草”,能者多得,让劳动更有价值;于单位,引入了“鲶鱼”,激励竞争,使工作更有成效。
长期以来,很多单位自己设津贴、发补贴,自己定标准、搞规定,积累下来,造成了宏观工资管理的困难,也使得单位、地区间工资差距拉大。实施绩效工资,也正是为了填补高、低收入之间过大的“极差”,使得收入分配更加合理。
好的方案,更让人期待好的落实。
我们看到,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提到了要把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这被人形象地称为“开前门,堵后门”。此外,实施绩效工资,还需“打开窗、敞开门”。
实施绩效工资,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最为切身相关。我们有理由要求一扇“窗”,透过这扇透光透气的窗,广大职工看得见事、说得上话甚至插得上手。在与绩效工资密切相关的岗位评定、绩效评估与福利保障等方面,职工要有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的权利。
同时,我们也期待,这次工资改革能够力避“自说自话”。实施绩效工资,如果仍然是自己定、自己评,考虑到事业单位的复杂状况与“自我动刀”所需要的巨大勇气,难免会变成既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最终仍是“表面冒个泡,里面不动摇”的“煮粥”状况。因此,在“打开窗”的基础上,还需要“敞开门”,在方案制定与实施上,尽可能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监督;在考核评定中,还可以适时引入专业第三方参与,增强绩效工资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实际上,除了事业单位,该砸掉的“铁饭碗”还有很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应该仅仅是更大范围内工资改革的一小步。需要将更多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管理规律的既得利益堡垒改掉,让更多的人“绩效”起来。当前,一些“按掌握资源分配”、“按所在职位分配”的高薪行业、高薪职位仍然存在,在砸掉“铁饭碗”的同时,对于“金饭碗”、“银饭碗”和“灰饭碗”,也该亮出利剑,在全社会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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