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群工部:
我们是天津石化公司的职工。1999年,公司分配职工福利住房,当时我们购买的是100%的房屋产权,公司还收取了“房屋产权”成本费。但事与愿违,我们大部分人至今没有见到“房屋产权证”,迄今只有房屋的居住权。
为此,我们多次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目前,我们所在的居住地有的面临拆迁,如房产证不能解决势必会影响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希望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以解我们的燃眉之急。公司众职工
调查附记
收到读者反映后,记者随即将来信转到中石化天津分公司。该公司高度重视,调查后正式回复本报如下:
信中反映情况属实。部分职工房产证没有及时解决的原因是,居住在市区内的原第一石油化工厂部分职工住房由于历史原因,缺少原始资料、票据、合同以及归集款缴存由建设银行转为商业银行等问题,影响和限制了办理产权证的进度。多年来,我公司高度重视这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原来1000多套缺少原始资料等问题的住房中,经过与市房管局和国土资源局的共同努力,已经为200多户办理了房产证。2003年原第一石油化工厂划转到中化蓝星集团后,我公司专门成立了西青管理处,继续为职工办理房产证等遗留问题。由于剩余部分房产证问题情况比较复杂、时间跨度大,解决难度很大。现在我们已专门向相关部门上报请示,尽快促成问题的解决。
本报记者 陈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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