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新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第一步,从今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全面实施绩效工资,不仅是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也是健全宏观调控机制的重要手段,它对于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准,意义非同寻常。
但是笔者也发现,绩效工资改革大都由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联手“操办”,没有听到改革“当事人”发出任何声音。
工资绩效改革与改革对象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福利标准和生活质量。改革不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不顾及他们的感受,这合适吗?
其实,对于工资绩效改革,赢得“当事人”的力挺,已成为国际通用做法。譬如,美国2005年明尼苏达州在以前的基础上设计了全州范围的教师工资绩效变革计划。正如州长所言,“这是一个转变风气的非常复杂的过程,如果没有教师的鼎力支持,它注定会失败。”
很明显,即将推行的卫生系统工资绩效改革,倘若不经过广大一线医务工作者的广泛讨论,不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就很可能得不到改革“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影响到改革的顺利进行。
我们必须清楚,要想使事业单位改革不“跑偏”,不“瞎折腾”,就应尽早消除各种体制弊端,那么,事关相关群体利益的工资绩效制度变革,仍由专家和相关部委包办,委实不妥。假设过几年后,我们发现这个事业单位工资绩效改革像医疗改革一样,也是“总体上不成功”,这个代价究竟又该由谁负责呢?(吴睿鸫)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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