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法院受理首批助学贷款纠纷系列案 2名学生应诉后还款
本报讯(记者陈杰通讯员林燕华、胡苑春)日前,江门市首批大学生借钱不还案件在江门市蓬江法院正式受理,13名高校毕业生被列入被告,其中2名欠款学生在经法院传唤后已经主动偿还了助学贷款,而另11起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据介绍,2002年,广东发展银行江门分行与江门市某高校2000届13名学生签订了《广东发展银行江门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贷款金额8000元到12000元不等,合同约定欠款学生必须在2008年6月20日前还清贷款本息。
2004年6月,13名欠款学生顺利从大学毕业离校,其后仅1名欠款学生主动联系银行并偿还部分债务,其他12名欠款学生则分文未付,在大学生违反双方签订的合同迟迟不还助学贷款时,银行将这13名大学生告上法庭。
蓬江法院法官分析,大学毕业生拖欠助学贷款的原因比较复杂,有些确实是贫困家庭,没钱还款是主要原因。其次就是少数学生的信用意识较差,存在侥幸心理拖欠贷款。
法官提醒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虽然助学贷款数额不高,但拖欠不还的后果很严重。学生不但要支付利息和诉讼费,而且还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大学毕业生不能刚踏出社会就有了信用污点,输在个人诚信上。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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