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获悉,因群发虚假“汇款”短信,致24人受骗,骗得赃款50余万元,36岁男子胡志明日前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3万元。
2008年2月至4月间,胡志明利用手机短信群发器向他人发送虚假的汇款信息,使得李女士等24名被害人接到汇款短信后误以为是真的需要汇款,于是在海淀区、朝阳区等地将款项汇入胡志明所掌握的工商银行账户内。
据悉,其使用的短信群发器几秒钟之内就能发送几万条此类短信,致使多人受骗,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高达人民币50余万元。案发后仅追回赃款5万余元。(记者张蕾通讯员李茉)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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