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9月4日电(记者岳德亮)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决定,坚持救急救难、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凡是患重病或因台风、火灾等受灾的市区城乡居民,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都将得到政府的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
根据规定,持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均可申请临时救助:因洪涝、台风、泥石流、雨雪等自然灾害和火灾等突发性事故造成实际居住房屋严重损坏或倒塌、财产严重损毁、人员伤亡,无自救能力的家庭;因家庭成员患急、重疾病住院治疗并实际支出医疗费用较大,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实施医疗救助后,仍应承担较大医疗费用,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因各类意外事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除外),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已无法查找赔付责任人或赔付责任人无力支付赔偿金,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但是,因违法、犯罪造成自身伤亡、财产损失,有赌博、吸毒、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城乡居民,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临时救助。
杭州市政府指出,对因洪涝、台风、泥石流、雨雪等自然灾害和火灾等突发性事故,因各类意外事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除外)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一次性给予5000元至2万元救助;对因家庭成员患急、重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数额较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一次性给予一定额度的救助,最高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
此外,经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视具体情况确定救助金额,但最高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
杭州市政府规定,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可随时提出救助申请。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给予一次救助。救助所需资金规模由财政按上年当地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每年3元的标准确定,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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