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9月4日电(记者熊润频)记者从安徽省卫生厅获悉,安徽省政府近日下发文件,明确提出了中医药发展中的政府职能,要求在5年时间里构建从综合性医院到社区、乡、村的完整中医药服务网络和体系,中医服务量增加50%。
安徽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将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和民生工程项目。每个市、县政府都要办一所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立中医科(诊室)和中药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要提供中医药服务;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医院都要设立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设置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5%的床位。尤其强调,未经法定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撤销、拍卖、合并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或改变医院性质。
同时,安徽还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民营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开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医在药店坐堂行医;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各种保障制度中的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制膏丹丸散等传统中药制剂,简化申报和注册程序,并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为了保证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领导和协调,该省还提出,要建立健全县以上中医药管理机构,形成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
据安徽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安徽省内县以上中医医院诊疗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9.5%,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分别比综合性医院低27.5%和25.9%。价廉物美的中医药服务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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