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京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开始尝试套内面积计价问题,实际上广州又一次“先行先试”走在国内城市之前,不过,套内面积的计价方式在广东“先行先试”的结果并不理想,发展商利用双轨制绕开了套内面积计价,导致这种计价方式在大多数的时候失去意义,仅仅在拆迁及房屋单价统计方面存在意义。
事实上,在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颁布当天,广东就颁布了《关于建(构)筑物房地产测绘中贯彻实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在这一通知中,取消建筑面积计价,采用套内面积计价被鲜明地提了出来。
在随后的工作实操中,广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手现房)中,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就被取消。由两部门联手制定的这两个商品房买卖规范合同文本中取消了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采用了套内面积计价的方式,在推动广州套内面积计价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因此,实际上广东3年前就开始采用套内面积计价了,省建设厅一位副局长日前告诉本报记者,北京的并不是首创,广东3年前就开始了,在2007年通知下发后,广东就尝试套内面积计价,目前广东在购房合同中已经按照套内面积计价。
该负责人还透露,广东省实行以套内面积计价后,开发商在卖房宣传时往往先按建筑面积报一个均价,但具体到销售给某消费者一套房时,则采取报总价的方式,直接规避了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的概念。(关丽)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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