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理后认为,由于该案案情重大,提交院长审查、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日宣判
本报讯(记者王青山)备受社会关注的孙伟铭案二审于昨(4)日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后,公诉机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但鉴于孙伟铭是间接故意、事故发生后请人找医生救治伤员以及积极赔偿受害人,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故不宜判死刑立即执行。
法庭审理后认为,由于该案案情重大,提交院长审查、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日宣判。
·庭审辩论焦点之一·
是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上诉人孙伟铭自行辩护:自己因疏忽大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应该受到严惩,但一审法院定性不准、量刑过重;长期无证驾驶不等于漠视法律法规,只是法律意识淡薄,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小心驾驶就能够避免事故,希望法庭能够给自己一个赎罪的机会,只要自己还活着,赎罪的行动就不会终止。
辩护人认为,上诉人只是交通肇事,应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判处,因为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超越双实线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叠加不等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诉机关认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发生就有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极大的现实可能性,在此情况下,上诉人没有采取任何防止危害继续发生的行为,既不是疏忽大意也不是过分自信导致的过失犯罪,而是间接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应该严惩;由于上诉人是间接故意、事发后找人抢救伤员、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所以,上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准确,但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庭审辩论焦点之二·
事发前是否曾发生过擦挂?
辩护人还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事发当时在卓锦城路口天网的录像,以证明孙伟铭是因为与一辆白色轿车或者隔离带发生擦挂后偏离了正常行驶方向,加之躲避前方的自行车,导致发生了严重车祸;事故发生后,孙伟铭大声呼叫周围的人马上找医生救治伤员;孙伟铭家属积极赔偿,并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检方在一审当中并没有回避视频资料,他们只是认为孙伟铭驾车时在卓锦城路口的视频资料,并不能认定孙伟铭的车是与白色汽车发生了擦挂,而且白色汽车驾驶员也没有找到。同时他们也驳回了辩护律师的上诉理由,他们认为从画面上看,白色汽车有向右违法占道行驶的行为,是一个光线的原因。这个原因造成了孙伟铭的汽车有可能与之发生擦挂,从而越过双实线的说法是没有事实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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