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潘从武近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首次提交审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草案)》。
据介绍,在宁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近年才发展起来的中介服务组织,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加上同行业竞争激烈,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存在一些咨询服务企业和工作人员出租、转借、出让经营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者与发包人、承包人互相串通、弄虚作假,恶意提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社会信用。
因此,草案在规范工程造价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执法行为的同时,作出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监督制度。对存在因群众投诉、举报受到处理,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应当记入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草案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得与发包人、承包人互相串通、弄虚作假,恶意提高或者压低工程造价;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委托,就同一招标事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草案还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或执业印章,不按照工程造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
建设、施工单位如不执行工程造价依据,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审查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依照规定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送备案的,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向工程资金管理部门或者监察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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