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侄女欲领“我的前半生”
称原委托人不履约 要求著作权归己
晨报讯 (记者 武新 通讯员 李婧)爱新觉罗-溥仪的侄女金女士起诉群众出版社,要求确认《我的前半生》著作权一案。昨天,记者获悉,丰台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了解,2007年8月22日,群众出版社向西城区法院申请认定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的著作财产权为无主财产。该社称,20世纪60年代初,该社出版发行了《我的前半生》一书,1967年溥仪去世,该书著作权由其夫人李淑贤女士继承。1997年李淑贤女士去世后没有继承人,因此该社提出了上述申请。2007年9月25日,西城区法院发布《我的前半生》著作权认领公告。2008年8月22日,金女士向法院申请认领《我的前半生》的著作财产权,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无主财产认领公告程序,告知其另行起诉。因此,金女士又将群众出版社告上了丰台区法院,要求确认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
金女士诉称,她是溥仪的侄女,李淑贤女士生前交给她一份委托书,授权陈先生和陈律师作为代理人,办理《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的拍卖事务,所得款项用于处理溥仪夫妇的身后事务。而《委托书》是1997年签订的,十几年过去了,陈先生和陈律师并没有履行受托事项,这足以证明他们已经不适合再履行《我的前半生》的拍卖事务。因此,金女士将群众出版社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书的著作权归其所有,并表示她将遵照李淑贤女士的遗愿,办理有关溥仪夫妇的身后事务。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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