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文汇报)
中新网9月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6日出席一个场合时表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甄选程序,是由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向政务司司长提交人选,再交立法会,然后向行政长官报告,再由行政长官提名,经立法会同意而产生。
被问及立法会是否有权对提名人作出质询时,范徐丽泰说,从前未曾试过这样做,立法会做事也并非只考虑有没有权力。她说:“如果有法官到立法会接受议员质询,这个做法是否合乎公众期望呢?又是否能维持司法独立呢?”她指出,作出有关辩论时一定要非常小心,不要被视为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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