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现对您进行警告教育,请登记一下。”近日,记者在河北省三河市国税局路口,目睹了执勤交警对一名轻微违法驾驶员处罚的全过程:这名交警向司机讲清其违法条款后,递上一张执勤执法监督卡,卡上注明民警执法是否符合规范及监督电话等内容。违章司机非常配合地做了登记。
记者刚刚看到的,是河北省三河市交警大队探索人性化执法,变严管重罚为重管轻罚、对轻微违法从罚款转变为教育新执法模式的镜头之一。
这种新执法模式可操作性如何,效果怎样?其产生的初衷是什么?
新理念带来路畅人安
交通民警是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人性化文明执法者、和谐交通的建设者,还是不论违法行为轻重动辄开单处罚的罚款员?三河市交警大队在日常的执法实践中敏锐地意识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做到“服务经济大局、争创和谐交通、密切警民关系、树立交警形象”,就要把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理念贯穿到整个执法过程中。用三河市交警大队民警的话来说就是:交警绝不是罚款员!
今年1月5日,三河市交警大队出台了《全力争创道路交通运输良好环境为全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实施方案》,此方案正是对三河交警新的执法理念的诠释。
方案规定:十种轻微违法行为只教育不罚款。如:驾驶机动车在行车道内停车等候通行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经交警指出后立即改正的;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经交警指出后,能及时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经查询当事人确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禁行标志通行,经交警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在城市市区道路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交警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只教育不罚款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呢?
三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赵文虎告诉记者,今年1月至7月,该大队纠正教育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数较去年同期上升了52%,而罚款数额较去年同期下降了69%。罚款减少了,教育面却扩大了,更明显的效果是,有效遏制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今年1月至7月,辖区事故发生起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4项指数同比分别下降了9.39%、12.4%、58.9%、11.2%。
半年多的实践让三河交警有了回报:全市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违法率下降了,三河的道路更畅通了,辖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说服教育并不弱化执法刚性
事实上,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现如今贯穿在三河交警大队道路交通管理的方方面面。
在三河辖区内的每一个路段上,全部实行非现场处罚;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需实施处罚的,违法行为人要到大队、中队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罚。在事故处理工作中,推出细心、公心、耐心、真心、用心“五心”工作法,破解事故处理中遇到的种种难题,群众满意率由过去的90%提升到了94%。
轻微违法说服教育并不意味着弱化执法刚性,对于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货车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三河交警大队坚决依法予以处罚,毫不手软。
人性化执法换来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警力的不足。
新理念何以能实现
好思路、好措施没有体制、机制的保障也是纸上谈兵。
过去,交警部门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主要依靠上缴地方财政罚没返还来支撑。新的执法理念、工作思路确定后,罚没款必将减少,100多名民警和工勤人员、187名协勤人员的经费如何保障?
三河市委、市政府对三河市交警大队前瞻性执法理念给予充分肯定,2009年年初,大队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协勤人员与正式民警一样,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解除了大队经费不足的后顾之忧,从而也使为政绩而执法、为指标而执法、为部门利益而执法等现象绝迹,全队上下形成了不以单纯追求罚款为目的,寓管理于服务,寓执法于服务的良好氛围。
过去,民警的工作量以罚款数额来体现。推行新措施后,民警查违法行为不能少。执法过程中,执勤民警要做好记录,填写好《执勤日志》,载明被纠正违法行为人的姓名、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事由、联系电话以备检查和回访,如果执勤民警对应该适用警告教育处理的轻微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处理,一经查实,将撤销原处罚决定并对执勤民警给予通报批评。
三河市交警大队还坚持把对交警执法的评判权还给群众,提高交警执法的社会公信力。他们制作了20万张执勤执法监督卡,民警每纠正一起违法行为,都要向行为人发放一张监督卡,请违法行为人对民警执勤执法是否规范、警容风纪是否严整、言谈举止是否文明进行监督、评判。
“交通环境是经济发展的软环境,转变执法理念,变严管重罚为重管轻罚,对管理对象产生亲和力和感染力,使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秩序,是我们的初衷。”赵文虎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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