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李倩) 同在一个市场做生意的亲姐妹,因妹妹嫉妒姐姐的生意比自己好,委托朋友郭某教训姐姐,而未能完成“任务”的郭某,竟向被害人索要赔偿。记者今天获悉,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依法判决郭雷有期徒刑9个月。
宋艳与宋婷是亲姐妹,同在一个市场做生意,两个人的柜台紧挨着,时间一久,宋婷看到宋艳的生意比自己好,越想越生气。2006年8月11日,宋婷给朋友郭雷打电话,让郭雷教训宋艳。郭雷答应后于当晚7点多,伙同他人尾随宋艳至一小区过街天桥处,将其拦住,并告诫说:“有人花钱要打断你的手,但我们不想这么做,你明天就别上班了,后天上班装成受伤的样子,我们好交差。”后二人离去。
不久,宋婷得知郭雷等人并未打宋艳。2006年8月18日晚6点多,郭雷伙同多人再次找到正在良乡某市场内工作的宋艳,以宋艳不配合自己,并没有得到报酬为名,向宋艳索要补偿。宋艳趁郭雷等人不备,拨打了报警电话。过了一会儿,郭雷跟随宋艳到市场北面路边的冷饮摊,宋艳弟弟此时赶到,郭雷继续采用语言威胁手段向宋艳索要人民币2000元,后宋艳弟弟将990元现金及1块西铁城牌手表放在桌上,郭雷携带财物欲离开时,被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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