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准则修订明确三类型_经济审计针对主要负责人
孟斯硕
国家审计准则将迎来一次大范围的修订。此次修订中,借鉴了国内外审计准则中的内容,将明确审计业务类型,并强化对审计人员独立性的要求。
审计署昨日在网站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09年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
经济审计被单独归类
《征求意见稿》首次将审计业务划分为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三类。其中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党政机关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
审计署认为,分析国外的审计准则发现,划分审计业务类型是审计准则分类和适用的基础。经济责任审计旨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和约束。
《征求意见稿》还对审计人员工作之外的活动予以约束,要求审计人员从事审计业务以外的其他活动时,应当考虑该活动对审计独立性可能带来的影响。
为保护审计独立性,《征求意见稿》要求审计机关组成审计组时,应当了解审计组成员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并要求审计人员作出承诺。审计人员在和被审计单位有亲属、经济关系等情形时应回避。
此次公布的新版本明确将职业道德纳入强制约束范围,要求审计人员做到正直坦诚,崇尚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坚持原则,不屈从于外部压力和不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不歪曲审计结论。
可通过媒体识别违法行为
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对现行审计准则条文进行了大幅扩充,在现行准则47条的基础上,修订后的审计准则达到200条,其中包括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业务质量控制与责任和附则。
其中,《征求意见稿》将审前调查也纳入审计实施范畴。据了解,现行审计准则将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作为审计准备阶段而非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关注外部举报或者公众、媒体的负面反映和报道,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
审计人员还可以通过关注下列情况,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异常交易、事项、程序和关系;财务和非财务数据中反映出的异常比率和趋势;信息系统中存在舞弊功能、系统漏洞;管理人员、员工的投诉、举报等不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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