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家庭暴力 妻子与儿子合谋杀害丈夫 徐州法院首次引入民意听证 20民意代表讨论量刑
9月1日,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他们将用一年的时间,分15期将全国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共3500余人轮训一遍。轮训的主题是“人民法官为人民”。在重点提高的各项能力中,“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相当引人注目。
而此时,发生在江苏徐州的一起家庭暴力的案件引起了记者的关注——庭审当天,在合议庭合议之前,在另外一间小会议室,进行着一场民意听证,几位法官坐在旁边一言不发、认真地做着笔记。
让人们好奇的是:法官最后的裁决与这场民意听证会讨论的结果分别是怎样的呢?
文、图/本报记者李颖 通讯员慈延年
在忍受了丈夫葛新几十年的家庭暴力后,刘萍终于爆发了。她和儿子葛乔做了一个特别大胆的决定,就是杀死葛新。
如今,那个施暴的人已彻底离开了他们,可他们并没有得到原先期待中的平静,反而将自己推到了无底深渊。
7月28日上午9时,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萍和葛乔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和以往不同的是,庭审现场,30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检法干警、妇联干部以及数十名村民代表旁听了整个审理过程。
他们的意见,在这次庭审中,非常重要。
案情:
多年家庭暴力酿惨剧 被害人葛新是被告人刘萍的丈夫,葛乔的父亲。不知详情的人们总是无法理解,作为妻子和儿子,怎么会亲手杀死自己的丈夫和父亲呢?
几乎所有村民和邻居都知道葛新对妻子和孩子特别厉害。“(平时他打我)没有任何征兆的。摸到什么就用什么来打,砖头、铁棍都用过。”刘萍打工挣的钱,都被丈夫拿走吃喝嫖赌了。
长期的欺辱和虐待,让妻子刘萍对丈夫又怕又恨。今年春节,葛新将母子俩赶出了家门。心灰意冷的刘萍,心中陡然生出要杀死丈夫的恶念。“我跟儿子说,把他爸杀了吧,要不然娘俩都没活路了。”瘦小的葛乔先是沉默一会儿,最后还是同意了母亲的决定。
“从很小的时候,我就记得父亲总是很霸道的,动不动就打我妈,有时候我过去劝,他就连我一起打。可以说,我从来没有感受过父爱。”葛乔说。
因为身材瘦小,葛乔找来朋友李铁帮忙:“有一个男人与我家有过节,你帮助我揍他一顿。”但是他没有告诉李铁,要“教训”的人就是他的亲生父亲。李铁以为只是找他帮忙打架,就同意了。葛乔还借来了电警棍让他到时见机使用。
今年2月4日晚上10时多,葛乔和李铁在村外喝了点酒,然后带李铁来到自家门口。刘萍见状,赶紧开门并站在门口负责望风。
李铁走进客厅后,用电棍电击迎面走来的葛新。葛新躲开了,李铁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葛新的双腿猛刺数刀。在一边的葛乔握着事先准备好的砖头朝葛新头部猛砸过去。
这时,葛新叫了一声“儿子”,李铁才知道这个人是葛乔的父亲,他心想事情闹大了,就赶紧拉葛乔让他停手。可葛乔却不肯离开,李铁独自逃离了现场。
葛乔继续持砖头猛砸葛新的头和脸,又怕父亲葛新没死,还和母亲刘萍一起用绳索猛勒葛新的脖子。
已经失去理智的母子俩当晚就驾驶自家三轮摩托车将葛新的尸体和自行车从家里拉出,然后扔在高速公路的斜坡上,想制造发生车祸的假象。甚至到了这时候,葛乔还在担心父亲没死。夜幕中,葛乔拿着自家菜刀向父亲的脖子猛砍了数刀后,才选择离开。后经法医鉴定,葛新是被他人多次打击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一位了解内情的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刘萍和葛乔常年遭受家庭暴力的遭遇,让人同情,但是想想案发当晚,他们的那种疯狂,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案发没两天,事情就败露了。制造车祸假象的企图被公安机关识破,2月6日,刘萍和葛乔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月10日,李铁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直击:
现场呈交“求情信” 近百人签字画押 陆续地,有人来求情,先是葛乔单位的人,后是数十名乡邻,最后连死者葛新的母亲和兄弟姐妹都来求情。舆论声愈来愈大,与案件相关的司法机关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深思熟虑之后,徐州中院决定,邀请民意代表,公开审理此案。
刘萍本就是个身材瘦小的中年妇女,穿上囚服,54岁的她显得更加苍老。一到自己陈述时,刘萍就变得异常激动。“我是实在受不了了才这么做的啊!”法官几次要求刘萍控制激动的情绪。
“杀你丈夫这件事,是谁先提议的?”“是我。”……对于公诉人提出的几个问题,刘萍都回答得十分坚决。此后公诉人指控犯罪过程细节时,刘萍将罪责都揽在自己身上。“是我用绳子勒的,我儿子没有。”
在这一点上,法院通过几名被告的供述和证据,最后认定还是两人共同用绳索勒了葛某颈部,对刘萍在法庭上关于此细节的翻供不予采纳。
说到自己的作案动机时,刘萍说:“我实在是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才这么做的。谁能去杀自己的老头子,又有哪个儿子愿意杀死自己的父亲呢?这全都是被他逼得没办法啦。”说到丈夫平时如何虐待自己时,刘萍不禁声泪俱下。她不时地指着头、抬起腿,想让大家看看自己身上的疤痕。
儿子葛乔“从小到大看着父亲一直虐待母亲”,“如果有他的话,我母亲就不会有好日子过了。”
辩护律师在举证时,向法院呈交了由被害人的母亲、兄弟姐妹共同书写的“求情信”。另外,还有当地村民群众自发写的“求情信”和被告人葛乔工作单位写的“求情信”,有近百人签字画押。他们都表示刘萍母子的人品有一定的保证,也认为他们之所以这么做,全因为长期遭受父亲的家庭暴力所致。
民意听证会:
法官旁听做笔记 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3名被告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然而,案件过程虽然清晰,但其间所引起的情理法矛盾却纠结难断,现场还有300多名民意代表,法官又将如何判决?
按照往日的习惯程序,法庭应该进行合议,然后判决。但是,当日的庭审休庭后,法院特意召开了一个民意听证会——从300多名参加旁听的人大、政协、政法委、公检法、妇联以及村代表中选择了近20人,讨论各自对3名被告的定罪量刑意见。
几位法官在民意代表讨论时进行旁听,认真做笔记。
会上,民意代表各抒己见。一名妇联干部说:“被告人刘萍由于长期受虐,想摆脱又不知如何摆脱,最后从一个受害人变成了被告人。希望法院充分考虑到她是一个受家庭虐待的受害者,量刑时尽可能地对她减轻处罚。同时,对于被告人葛乔也应当从轻判决,因为他在受虐待时也是孩子。”
现场一位政协委员则表示对这两名被告人长期受家庭暴力比较同情,但是从犯罪情节看,手段比较残忍,结果也很严重,虽然事出有因,但应当在10年以上量刑,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杀人案件。
“民意听证会上,并没有出现意见一边倒的情况。听证会最后讨论的结果是,刘萍和葛乔,遭遇值得同情,但犯罪手段残忍,而李铁不知情,不应该算故意杀人,算伤害。”
最高法院:
法院领导每年至少1次和网民交流 当天下午2时30分,经过合议庭合议,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葛乔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被告人刘萍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铁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都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都接受了这个判决结果。当时参与讨论的民意代表说,他们讨论的结果和法官的判决差不多。邀请民意代表参与,并且讨论量刑,就我所知这在全国也属于首次。”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担任本案审判长的徐州中院刑一庭庭长邱学锋告诉记者:“本案是在依据法律规定和充分听取民意之后作出的裁判。”他认为,本案事出有因,被告人刘萍母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而采取以暴制暴的形式致被害人死亡,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铁在得知葛乔让其帮忙殴打他人,不分事由讲哥们义气,积极参与,在实施行为中将被害人腿部捅刺多刀,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中被告3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李铁起帮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刘萍母子系主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系家庭成员内部犯罪,其犯罪的性质和影响有别于其他社会上的暴力犯罪,再犯的可能性比较小,依法可以较大程度地酌情从轻处罚,以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统一。”
今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表示,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是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司法民主的关键环节,要切实做好审判执行工作,要积极推行审判公开制度,“在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庭审网络直播力度,各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应参加1次与网民直接交流、沟通、互动活动,广泛听取网民意见。”
而早在2008年年底,徐州中院就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涉诉民意收集分析运用引导的指导意见》。“涉诉民意是社会民众以朴素的正义观为出发点,以朴素的善恶、对错为标准,基于道德伦理要求,对司法审判工作和个案审判做出评价,所形成的一种普遍性的民众意愿,主要体现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提案和议案;乡规民约、风俗习惯、行规及惯例;媒体、网络及其他社会舆论等。”法官吸纳民意进行裁判,在事实认定时,可以把民意作为查明事实的手段,或者在必要时将民意转化为事实的组成部分。
(文中被告人、被害人均为化名)
记者短评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看望政协委员时,引用汉代政论家王充《论衡》中的这句话意思是:知道屋子漏雨的人,必定是住在屋里的;要了解政绩有何缺失,就要深入民间。有评论表示,这恰恰表达了一届政府倾听民声,受民监督的施政理念。
在以往的案件中,民意往往表现为非理性的、多变的,并且时常被冠以“干扰司法”的名号,如果能给民意以恰当的疏通渠道,情理法实现统一,则并非难事。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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