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称国资委或已掌握不公平交易有利证据
东方早报记者 汪蕊
针对近期传得沸沸扬扬的“国资委致函6大投行”一事,国资委正式予以回应。昨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其网站发布《关于企业致函交易对手有关情况的说明》(下称说明)表示,近期从事油料结构性期权交易业务的部分中央企业向交易对手致函,表示鉴于对该项业务的内部调查正在进行,其保留追索权利。
此举属于企业在商业活动中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国务院国资委予以高度关注和支持,有关交易对手应当予以协助。
国资委或掌握有利证据 昨日,业内人士告诉早报记者,“保留追索权利”其实并不是希望追讨此前的亏损,而是希望在国资委对此前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定价政策、交易规则等方面实施的调查完成前,为防范风险,企业将不再对上述交易追加保证金。
据早报记者了解,所谓保证金,其实是期货交易所结算部门的一种财力保证,分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初始保证金一般仅占成交额的5%~10%,这个比例一般与交易风险保持一致,以保证合约的履行。
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企业购买了100元的油料期货,则需要支付对方10元钱的保证金,如果浮亏10元,此时的保证金就会拿去填补浮亏。此时该企业有权平仓,拿回自己剩余的90元资金;也可以追加保证金,接着进行期货业务。
“此次国资委力挺相关企业不追加保证金,其实就是希望在国资委对于央企的期货业务调查完成之前,不平仓也不继续相关的期货业务。”上述人士表示。
这就意味着,在调查期间,央企单方面“冻结”了该交易,如果交易对手仍然扣除保证金,则央企将保留“追索权”。换言之,央企所保留的“追索权”所针对的是调查期间的保证金损失,而不是整个交易中的全部损失。
该人士表示,“按理说,在正常的期货交易中,不平仓就要继续追加保证金,此次国资委和央企强硬的态度很可能是因为,在此前的清查国企与外资银行的交易备忘录等合约中找到了对央企不公平交易的有利证据。”
而国务院国资委如果确实在调查中发现存在对央企不公平交易的有利证据,则“追索权”有可能扩展至调查前的损失。
刘绍勇建议政府出新规 “目前,为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国务院国资委正在对油料结构性期权交易情况展开调查,并支持企业运用各种法律手段通过谈判协商、仓位管理等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有效维护权益,同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诉讼等权利。”说明表示。
此前,许多业内人士认为,央企普遍“折戟”套期保值业务是由于国有企业对国际期货业务认识有限,不过也有相当多的人认为,是由于投行和外资银行用“合理的手段”使得央企支付了“不合理的亏损”。
“当时正是高盛等投行纷纷唱多,许多航空公司才开始了航油套期保值的业务,所以此次国资委力挺央企也是希望能在调查中找到证据,拿回相应的损失。”一位分析师认为,“在拿到证据的同时,不能继续从事相关期货业务,但是又不能在此时平仓,所以国资委以及部分央企才会采取不追加保证金的行动。”
东方航空董事长刘绍勇昨日表示,暂时还不清楚相关情况。不过他表示,希望政府能推出涵盖复杂衍生品交易的企业风险管理的规定。“这样企业能够在从事相关衍生产品时更加有章可循,更加安全。”他表示。
而中国国航高层昨日也告诉早报记者,目前没有接到国资委的相关文件,公司也没有发函给交易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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