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梁素梅通讯员王静任红梅)近日宁河县消费者协会接到宁河县大北村村民董某投诉,称他在2007年8月3日从县城芦台镇一商店花1250元购买长虹纯平电视机一台,当即开票交款。但提货时,商店当时仅有一台现货,被李某提走。
董某于2007年8月6日将电视机提回家,当时董某在商店没有拆箱验货,到家后也只注意电视机的画面效果,并没有留意“超平”与“纯平”之别,直到两年后经家里来的客人提醒才发现原来买来的电视不是“纯平”而是“超平”电视机。董某找到商家要求更换原型号或退还当时两种机型的差价,几次交涉均遭到拒绝。
为了进一步确认情况,消协工作人员又查阅了董某和李某的电视机发票,发票显示:电视机的型号均为SF25800纯平,价格为1250元。而董某的电视机型号却是PF25800超平,证明商家提供的型号有误。据此宁河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进行了调解,最终电器商店补偿董某200元钱。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