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7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实习生徐伟伦个体运输户由于不具备开具发票资格,当面对需要发票的货主时,就必须前往税务机关缴纳10%左右的税费来购买发票,然而,却有人瞅准“商机”自开“税务局”,购来空白发票后用虚开发票的形式帮个体运输户偷税。
今天上午,北京市今年最大的虚开货运发票案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从2006年9月起,胡某便伙同他人不断注册新公司,利用这些登记为货运业务的皮包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自开发票纳税人资格,然后从税务机关购买近万张《公路、内河货运统一发票》,交给杨某、郭某等手下的人对外虚开发票,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开票费用。经税务机关认定,仅胡某与他人设立在北京市顺义区的一家货运公司,就累计购买空白发票3050张,以开发票收手续费的方式累计向他人开具发票3亿余元,致使受票企业少缴各项税费3千多万元。此后,胡某又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房山、昌平等地另外设立了5家货运公司。税务机关认定,胡某等人在两年的时间内总计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15亿元,致使国家税收损失过亿元。检察机关认为,胡某等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胡某、杨某和郭某3人均当庭认罪。由于案情复杂,今天的庭审并未全面展开,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环节将于明天开庭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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