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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欺诈 改善形象 台禁止跨境婚姻中介营利行为

2009年09月08日12:1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跨国、跨境婚姻在台湾相当普遍,但由于婚姻中介过程中经常出现非人性化待遇、提供虚伪信息、婚姻陷阱等问题,因此婚姻中介常被批评犹如是人口买卖。为了减少欺诈行为,改善台湾形象,台“移民署”宣布,从2009年8月开始,所有跨境婚姻中介不得再有营利行为,民众只能透过非营利的合法公益团体介绍跨境婚姻

  比例逐年下降

  最近几年因为面谈制度从严、经济状况低迷等因素影响,跨境婚姻比例逐年下降。
到2008年只占14.03%,平均每7对中1对是跨境婚姻。大陆与东南亚地区变化最明显,分别减少了16%与13%。

  据台“移民署”的统计资料显示,跨境婚姻在台湾已经相当普遍,目前的新婚夫妇中,每10对就有1对以上是与外籍配偶组织家庭,而在一些偏远的城乡,常会看到一个村子里有来自东南亚各国的外籍新娘,这个现象被媒体戏称为“联合国”。

  上个世纪80年代迅速富裕起来的台湾社会出现了婚姻难题,女性择偶条件提高,社会中下层的男性娶媳妇越来越难,跨境婚姻渐渐多起来,她们大多来自祖国大陆、香港、澳门、越南、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柬埔寨等地。

  目前,仍然有越来越多男性透过婚姻中介公司寻找跨境婚姻或第二春,也有人远在异乡打拼、旅游或者求学,和当地人相恋,进而结婚生子。在台湾,跨境婚姻又以娶女性配偶为妻者占绝大多数,成为台湾特有的社会现象。

  为了遏止假结婚入台,台“内政部”2003年底开始实施大陆配偶面谈制度。因台2005年起加强了针对外籍配偶的境外访谈制度以及受外籍配偶来源地经济改善、台湾经济状况却低迷等因素的影响,台湾跨境婚姻比例急剧下降。

  原中介问题多

  跨境婚姻中介存在许多欺诈行为及陷阱。主要有三个:一是假结婚真卖淫或者真打工;二是低价促销,变相收费;三是利用“面谈制度”推卸责任,骗取费用

  据台“内政部”及“内政部移民署”统计资料显示,至2009年7月31日止,台跨境婚姻共有422228对,其中大陆配偶269251对,占63.77%,其中女性为257589名,男性为11662名;外籍配偶141315对,占33.47%,其中越南籍占19.36%,印度尼西亚籍占6.24%,泰国籍占1.93%,菲律宾籍占1.55%,同样也是以女性居多,女性为130587名,男性仅10728名。

  外籍配偶中占大多数的“境外新娘”来台,往往游走在“婚姻自由”与“贩卖人口”之间。常见到的中介业者使用所谓的“促销”广告,如出身偏远乡下、保证处女、保证三个月娶回、保证中途不加价、一年内跑掉赔一位等等许多践踏人权、不堪入目的广告标语。也就是说,这样的婚姻中介往往有实际上的金钱交易行为,再不然就是把“境外新娘”严重地“物化”与“商品化”。街上不时可撞见大幅海报“××新娘:××万包娶”。翻开报纸,也尽有各地新娘的中介广告。有些跨境婚姻中介业者甚至在电视上搞广告真人演出,民众相亲前,还可以在电视频道上先“选亲”。比如电视里有专门的购物频道出卖“越南新娘”。只见一个个穿着传统长衫的娇小女子羞涩而出,在摄像机面前走来走去。随后,电视播出她们在越南接受中文培训、烹饪培训、家政培训的镜头。按照这些电视频道的说法,这些越南女子无不皮肤白皙、身家清白、没有性病、个性温柔。一些台湾妇女团体指责这种作法无异于买卖“外籍新娘”。

  更糟的是,台湾丈夫与“外籍新娘”的婚姻关系,多数是建立在买卖的基础上,离婚率特别高。许多遭受丈夫恶意遗弃的“外籍新娘”,她们语言不通,对台湾法律也不了解,缺少人权上的保障。据台“内政部”统计资料,2008年,跨境婚姻离婚增加到11421对,占全台湾离婚总数的20.40%,创四年来新高。其中大陆港澳地区6578对,占11.75%,其他外籍配偶4843对,占8.65%。据“教育部”统计,跨境婚姻子女就读中小学2008年已近13万人,占全台总数约5%,高离婚率让孩子们处在不稳定的环境中,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

  另外,跨境婚姻中介存在许多欺诈行为及陷阱。主要有三个:一是假结婚真卖淫或者真打工。人蛇集团先找好有意来台卖淫的女子,接着在台湾找人头老公透过结婚管道引进女子来台卖淫。许多来自贫困地区的“境外新娘”盯上台湾的经济契机,被发现非法工作,让人怀疑她们其实是跟台湾男子假结婚。二是低价促销,变相收费。一般不成气候的公司或单帮客由于本身实力不足,能力不足,无法与正规的、口碑好的大公司竞争,为了拉客,在台湾以低价吸引客户,到了外面再巧立各种名目另收费用,到最后,所花的钱都超过市场行情。三是利用“面谈制度”推卸责任,骗取费用。台当局为了防止假结婚,在“移民署”设“面谈制度”,对一些公信力不彰的公司或跑单帮的客户,面谈时经常遇到困难、刁难,导致面谈不过关,外籍配偶无法来台,这时中介顺理成章把责任推到客户身上,造成客户“人财两失”损失惨重。

  中介依法转型

  新规定要求所有跨境婚姻中介不得再有营业行为,即禁止婚姻中介收取报酬,民众只能透过非营利的合法公益团体介绍跨境婚姻。新法同时也禁止刊登跨境婚姻中介广告

  为了根除以往民众花大价钱“相亲、娶妻”产生的弊端,有效落实两性平等权,改善台湾形象,台当局从婚姻中介业入手,开始全面禁止跨境婚姻中介营业行为。

  台当局针对跨境婚姻相关法令主要有“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员关系条例”、“财团法人及非营利社团法人从事跨境婚姻媒合许可及管理办法”、“刑法”、“人民团体法”等等。但总体上,有“陆委会”、“内政部”管理大陆配偶,对其他婚姻中介则缺乏管制。“大陆新娘”的中介广告首先被宣布为不合法,自2006年7月起,台湾全面禁止中介婚姻的中介广告。

  为落实推动跨国、跨境婚姻中介公益化、非营利化的政策,台“移民署”宣布,当局在2008年8月1日修正“移民法”,给予在2006年9月26日前合法设立,且营业项目为“婚姻媒合业登记”的公司或商号1年的缓冲期,到今年7月31日届满。从8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移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与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有跨境婚姻中介不得再有营业行为,即禁止婚姻中介收取报酬,民众只能透过非营利的合法公益团体介绍跨境婚姻。新法同时也禁止刊登跨境婚姻中介广告。“移民署”强调,未来会加强查缉,取缔违法行为。未经许可而从事跨境婚姻中介者,将被处以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以公司或商号从事跨境婚姻中介者,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移民署”

  并强调,依“移民法”规定,跨境婚姻中介不得为营业项目、不得要求或期约报酬、不得广告,若有违反者将被处以新台币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罚款。

  目前全岛254家“婚姻媒合公司”将不再获颁商业准证,获台“移民署”许可的、可合法经营的公益法人有社团法人台湾大媒人服务协会等13家。台“内政部移民署”移民规划科科长林振智指出,核准的13家合法公益法人都是中介业者转型,经严格审查,包括代表人、工作人员不可有前科,后续作业情形也会加以监督管理,后续还有11家申请作业中。“移民署”呼吁,平时关怀外籍配偶、大陆配偶的社会公益团体也可向“移民署”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这些法人机构只能收取必要的开支,如机票费、住宿费等,不得另外收取佣金,收费项目必须经“移民署”核可。

  针对如何防止中介业者以关怀公益为名仍照样收取非法的“媒人费”,“移民署”表示,将透过后续管理监督及加强面试等查察机制,对已核准的公益法人其后续作业进行监督管理,若有违反情事最重将撤销许可,其收费项目与标准也有合理规范。但外界仍质疑,虽然当局全面禁止跨境婚姻中介营业行为,但这些公益法人也都由既有婚姻中介业者转型,仍照收手续费,换汤不换药,甚至可能化整为零,转为地下化。

  林其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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