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8日讯 记者昨天采访获悉,备受关注的《青岛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已经出台,凡是在报废期限前报废的老旧货车、客车,黄标车最高将获得6000元补贴。同时,青岛此次出台的补贴细则,并未对换购车主户口身份进行限制,出租车、旅游客车也被列入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最高补贴6000元
本次青岛汽车以旧换新时间范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此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
其中,符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老旧载客、载货汽车最高可享6000元补贴;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享受6000元补贴。此次补贴不含三轮与低速货车,并且对于黄标车以旧换新与国家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之间,车主只能享受一种补贴。
在细则中,记者发现青岛对出租车和旅游客车换购进行了明确规定,出租汽车车主在规定的期限前报废,就可以享受国家几千元不等的补贴。
另外,汽车以旧换
新补贴范围还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微型出租载客车,中型出租载客车以及使用不到12年的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这使得用于营运的大、中、小型出租车,以及旅游客车也能享受国家补贴,其中旅游客车最长报废年限可延长至15年。而非运营类的轿车和客车以及其他专用车辆的使用年限最长可延长至20年。
我市将开设办理窗口
为方便车主办理,我市将在审批大厅(香港中路17号)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申领手续。而回收拆解相关手续,由各区市从事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承担具体工作。在办理过程中,须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同时按照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每周周五到市行政审批大厅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应由各市经委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记者 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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