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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小马因为“专升本”的身份,即使通过司考也拿不到资格证。 实习生刘雷 记者杨勤摄 |
“专升本”2009应届考生质疑:“如果我们没有资格,为什么不在报名时拒绝我们?!”
在律所工作的小马和他的同学最近感到一筹莫展,因为他们刚刚得到通知,虽然去年作为2009应届毕业生通过了司法考试,但却不能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因为他们是“专升本”考生!
文/本报记者林霞虹
遭遇困境
“专升本”通过司考不算 小马是广东警官学院的学生,凭着自身努力,2007年他在通过率只有10%的“专升本”考试中过关斩将,成为一名“专升本”学生。
2008年6月,司法部发布《关于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与往年不同的是,公告中规定“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这也意味着,当时在读的大三本科生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小马和同学们去报了名。一切很顺利,他们通过了报名、资格审查。去年9月,小马参加了司法考试。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艰苦的复习,他终于通过了考试,根据相关公告,他可以在今年7月底,带上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去广州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
未禁“专升本”者报考 然而,变故突至。8月中旬,小马接到师弟师妹的电话,师弟师妹说他们今年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但在资格审查环节却没有通过,因为他们是“专升本”。师弟师妹觉得很奇怪,为什么上一年学长能报名考试。小马立即向广州市司法局咨询,得到的消息不啻“晴天霹雳”——“专升本”应届毕业生不能参加司法考试,即便他去年通过了,也拿不到法律职业资格证。
小马和同学们大惑不解:“如果我们没有资格,为什么不在报名时拒绝我们?!”
他们再次查阅司法部《关于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中规定,“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这也意味着,当时在读的大三本科生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公告列明的“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也未禁止“专升本”的大三学生参加司法考试。
小马上网发现:河南、山东、山西等省市都有“专升本”考生通过司法考试却不能拿证的情况。河南省一位同学参加司法考试考了458分的高分,位居河南省第二名,只比第一名低4分,却面临不能拿证的危险。相同的遭遇让这批“专升本”考生走到一起,大家建立起一个QQ群互通消息。
记者调查
省市司法部门:
理解考生会向上级反映 上周五,小马和同学来到广东省司法厅和广州市司法局反映问题。司法厅司考办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她很理解同学们的心情,但她无权解释司法部的文件。她表示,将尽快向领导及司法部反映这些问题。
昨天,记者致电广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一名姓温的工作人员说,近期确实有许多“专升本”考生来反映情况,司法局还未接到广东省司法厅和司法部的正式通知,他们最终能否拿证还不确定。
温先生说:“我们也很着急,因为这牵涉到一大批人啊!”当记者询问受影响的具体人数时,温先生说他们还未做过统计。
温先生说,司法部从2008年才开始允许在读的应届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他说,审查报名资格时是否要区分“专升本”考生,司法部至今也未下达正式文件。
司法部:
多次联系未作回应 上周五下午,记者联系到司法部新闻办一名姓李的工作人员,说明采访要求。他称,必须按程序发采访函。昨日早晨,记者将采访函及采访提纲发到了李先生所说的传真号,但至今未有回音。
昨天上午及下午的上班时间,记者先后拨打了数十次李先生的办公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随后,记者又辗转拨通了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的办公电话,一名姓张的工作人员称,他不负责此事,而“负责此事的人正在开会”。
记者将手机号留给张先生,麻烦他一定转达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嘱其开完会无论如何回电。但截至发稿时,记者也未接到回电。
外地考生:
司法部承认政策失误 两位外地考生小何和小陶(化名)曾经到北京向司法部反映。据他们说,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的一位处长向他们承认“专升本”考生是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但是“结果一样,起点不一样”,他们是“专升本”,报名时资格不符合。
小何说:“我们问他,为什么司法部不在公告中指出这一点?至少加一个括号注明"专升本不得报考"。那位处长说,这是他们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失误。我们又问,这个失误的责任由谁来负?难道由我们这些考生来负吗?那个处长说,责任在地方司法局,是地方司法局在审查报名资格时把关不严,他让我们去告地方司法局。”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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