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靖)上个赛季在CBA浙江广厦队效力的迪克森,因球队中途解约而将广厦俱乐部告到了国际篮联。昨天上午,浙江广厦俱乐部和中国篮协都收到了国际篮联仲裁委员会的警告信,信中称如广厦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必要薪金,将被国际篮联起诉并且受到10万欧元重罚。
广厦俱乐部则认为并没有欠迪克森一分钱的工资。
在2008-2009赛季,迪克森代表广厦队参加了一半赛程的联赛。广厦方面认为,不再使用迪克森是属于正常的球队人员调整,并不存在恶意裁员拖欠工资的情况。但是迪克森认为广厦队并没有按照当时保障性合约的条款支付其一整个赛季的工资。
广厦俱乐部负责人对此解释说,去年8月23日是上赛季外援签约的最后一天,我们因为急于签下迪克森,因此答应了他向经纪人提出的签署一份保障性合同的条件,这份合同中规定我们不能在赛季中与他解约,如果解约也必须支付他完整赛季的薪酬。
但是这一份保障性合同,在广厦队眼中并不具备法律效应,因为广厦队在8月23日与迪克森签约的时候,他仍然是波多黎各联赛中某俱乐部的一员,迪克森的老东家迟迟没有开出澄清信,成为了他无法拿到整个赛季工资的主要原因。在10月29日CBA联赛开始之前,迪克森终于拿到了前东家的澄清信,而这时候广厦队又与迪克森签署了另外一份中国篮协的标准外援合同。
依据中国篮协制定的这份标准外援合同,广厦俱乐部有权在赛季中期解除和迪克森的合约,并且没有必要付给他整个赛季的工资。广厦俱乐部的律师认为,迪克森在没有拿到澄清信时与广厦队签署的保障性合同,由于他本人的欺诈行为而使得整个合同失去法律效益,广厦队方面认为既然迪克森是在中国打球,又有欺骗行为在先,因此只有双方签下的那份中国篮协标准合同才能作为多份合同中的主合同,而之前签署的保障性合同只能作为副合同,成为主合同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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