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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09日09:3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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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工资挂钩师德门槛太低

  9月7日,江苏省教育厅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明确了绩效考核会和师德挂钩,但绝对不与升学率挂钩(9月8日《扬子晚报》)。

  江苏明确绩效考核和师德挂钩,不失为一种明智的自我救赎,也是重塑教师整体优良形象的一个转折点。
“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对教师的道德水准有较高要求也是必然的。但纵观江苏新规,让人欣慰之余不免哑然。

  其一,对师德设置的底线过低,换言之,把原本不该做的底线诉求竟纳入了道德范畴。且看其师德考核规定: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纵观这些规定,哪一条不是教师应该遵守的铁律?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就是师德良好的表现,真让人百味杂陈,由此亦可见当前师德之不彰到何种程度。

  其二,师德考核规定缺乏精致的可操作细则。众所周知,初衷再良好的政令一旦缺乏操作,就会沦为花拳绣腿,中看不中用,观赏性的政令下发多了,公众不仅不会信以为真,反而生发习惯性的质疑和反感,从而导致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流失。通观师德考核规定,我们看不到具体而细微的规则,只是笼而统之的粗糙的认定。按照其拟定的规定,绩效考核要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的评价,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如何遴选家长?再说,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如何裁决师德?在校长权力一手通天的现实语境下,如何避免考核成了校长一人说了算?

  由此笔者想到此前不久的一些教育政令。比如,不准教师拖堂,教师不能随意多留课外作业,要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试问,如何保证孩子的睡眠时间?难不成还要派人挨家挨户去检查?只是简单地下发政令,而缺乏配套措施,政令往往成为空文。政令应该是端庄的,审慎的,经得起推敲的,因为它代表着职能部门的立场,更是公权力的姿态。如果都是观赏性的政令,必然无法执行,使政令陷入执行空心化的尴尬境地。

  而且,更应该关注的是,如果没有必要的制度性环境和现实条件的改观,大谈师德是不是有些奢侈?著名教育学者杨东平认为,学校教育环境的改善是一个群体形象的基础。在一些学校,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本的观念,还远远没有建立,谁来关心老师还不清楚。老师是人,就会有普通人的情绪,有职业倦怠,但这些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关注。师德的回归,还是要建立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的教育制度和环境。高校如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亦是如此。

  北京王石川媒体人

  还应给“无会周”来点配套措施

  山西省太原市市委新近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为了让领导干部从“文山会海”中抽身出来,下基层处理问题,太原市委决定从本月起每月最后一周为“无会周”(9月8日《山西日报》)。

  在“文山会海”问题仍然比较严重的当下,设立专门的“无会周”,把节约下来的时间用于下基层调研,用于处理和解决群众的问题,无疑是值得喝彩的。虽然有人质疑,“无会周”会不会成为另外一种形式主义,担心把这周要开的会挪到其他时间开,担心被上级突破,担心遇到紧急情况确需要开会怎么办。这种担心虽不无道理,但我们却不应该机械地理解“无会周”。

  要精简会议,我们就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信息不发达的传统人治社会,会议确实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推动工作的最有效形式,于是不停地领导讲话、代表发言、典型介绍……久而久之,我们形成了路径依赖,这就是群众、领导、参会人员都反感的“文山会海”,却依然大行其道的原因所在。现在,时代变了,我们已经是一个信息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会议的作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会议不再是工作的手段,而是碰撞思想、激励智慧的途径。转变了对会议的观点,我们回过头来,凡是那些不需要思维激荡的会议,都是可以不开的。于此,不仅“无会周”可以轻易实现,“无会月”也是有可能的。

  没有会议了,工作怎么推动呢?答案就是制度化、程序化、问责化。哪一项工作,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哪一项工作,应该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处理,处理到什么标准;遇到新出现的情况,该如何协调。如果这些问题,通过研究,制定成了科学的制度,遇到情况按照制度规定处理,那些“布置工作的会议”、“统一思想的会议”、“协调关系的会议”不都是多余的吗?如果因为没有召开会议,导致工作没有落实怎么办?在行政上,很多事情,只要一认真追究责任,效率就自然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也就上来了。所以,有了严格的问责,许多惯性重复的会议也没必要了。

  现在,有了“无会周”,我们还需要“调研周”,要把节省出来的时间,用到深入基层中去,用到工作一线上去,用到接触群众中去,用到读书、反省上面去,用到查找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上去。这样,我们既可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又可以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许多本需要召开的会议也就自然没有召开的必要了。

  湖北郭文婧教师

  “电线杆交警”走红的启示

  一辆超高车将南京软件大道(纬九路)丹九路路口的过街电缆组线拉下地后,江苏省南京市交警八大队四中队中队长骆兴龙充当“电线杆”,一手举着光缆线,一手指挥交通,坚持了3个小时。一时间,由网上曝出的《向“电线杆交警”致敬》的帖子赢得多位网友关注,骆兴龙也成了网络红人,骆兴龙这看似平凡的一举,却留给了人们太多感动(9月8日《三秦都市报》)。

  正如网友所说,这位交警看似微小而平凡的举动,却折射出他爱岗敬业、一心为民的崇高品质,他用自己的双手“撑起”了一片文明和谐的天空!然而,这位“爱岗敬业、一心为民”的交警的走红也反衬出了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一些交警及不少责任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爱岗敬业、一心为民”上做得不到位,没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正像骆兴龙本人所说,“这其实都是应该做的”,作为交警,在自己所管辖的路段出现了道路交通隐患,尽力清理隐患本来就是分内的工作,如果不能清理这一隐患,就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作为负责这一路段的交警来说,就是失职。由于本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能部门存在不少问题,才反衬出了“爱岗敬业、一心为民”的交警骆兴龙的行为之难得,才受到了网友们的盛赞。

  同时,如果该组线缆所涉及的电力、移动及联通等多家通信公司能够在第一时间迅速出动,而不是推诿扯皮,那么,会让骆兴龙手持电缆等3个小时吗?如此说来,“电线杆交警”网上“走红”只怕会让那些没有“爱岗敬业、一心为民”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脸红”。事实上,能够真心“爱岗敬业、一心为民”的人,绝不是一两次“作秀”就能够做出来的。能够做出“应该做的”小事的骆兴龙,并非仅仅这一次“表现不错”。在此之前,他曾一人救了5名落水者,救最后一名时,如果不是救援船及时赶到,骆兴龙很可能命丧水中。

  本是“应该做的”事情却成了新闻,这说明某些部门存在着的惰政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电线杆交警”是一面镜子,在照出自己行为高大的同时,还照出了多个部门的失职失责的习惯性举措。

  河南狄书爱教师

  一纸禁令无法解决“保姆陪睡”

  针对各地不断曝光的“保姆陪睡”事件,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等正在草拟的全市性家政合同条款拟禁“保姆陪睡”。据悉,目前首份全市性家政合同已成型,合同最新征求意见稿分员工制和中介制两种文本,两种合同文本征求意见稿都明确: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

  虽然“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的条款写入合同中比不写入合同文本更好,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这样的合同条款对于解决“保姆陪睡”作用不会很明显。每个希望“保姆陪睡”雇主都不会傻到将“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的条款写入家政合同,当然,每个自愿陪睡的保姆也不会要求雇主将这样的条款写入家政合同。所谓的“陪睡”都是口头协议的,都是相互默契的。

  当然,有关部门和法律在解决“保姆陪睡”并非无所作为。这主要是在事先提醒和事后的惩戒上。比如对于自愿的双方提个醒,告诉双方“保姆陪睡”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做法,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法律对于这种做法是不会予以保护的,因此,对于双方特别是自愿“陪睡”的保姆以警醒,不要因为贪图一时之利带来无穷的后患。再比如,有关部门也可以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双方在家政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陪睡”的要求,都是违法的,另一方有权予以拒绝,如果对方为此解除合同,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特别是雇主一方更是如此。

  再一个,有关部门可以在签订家政合同时,对双方予以风险提示,比如对保姆一方提醒其防范雇主的性骚扰,在雇主强行要求“陪睡”时,可以报警求助;对雇主一方也提示,要防范保姆以所谓“陪睡”为幌子,行盗窃、诈骗之实。对于老年人来说,“陪睡”很可能是一颗外蜜内毒的糖果,不知不觉就中毒了。

  总之,要减少甚至杜绝“保姆陪睡”的现象,除了在合同文本上注明“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的条款外,我们还需要做很多很多。

  江西杨涛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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