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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文化档次 广东东莞给外来“秀才”入户

2009年09月09日17:3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东莞九月九日电(李映民肖剑雄)在广东东莞连续工作满五年,并缴交满三年社保,且在省级以上文艺报刊发表作品十万字以上等条件之一的,有可能获得入户东莞的奖励。

  记者今天从东莞市文联获悉,为繁荣东莞文学艺术事业,提升东莞的文化档次,东莞专门出台《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实施方案》,专门为新莞人(外来人员)中的作家、艺术家“量身定制”,解决他们的落户难题。


  东莞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是进城务工青年最密集的城市之一,也是“打工文学”的发源地。根据东莞市文联的调查,入户难给许多打工作家、打工艺术家的工作、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影响了他们创作的积极性。

  《方案》指出,将通过帮助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在新莞人群体中发现一批文艺人才,培育一批文艺新人,激励全市新莞人刻苦学习、奋发成才,进一步繁荣东莞文学艺术事业。

  根据《方案》,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不设每年入户名额限制,凡是符合实施方案入户条件的均可入户。符合规定条件,需申办东莞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东莞市文联领取并填写《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东莞市文联负责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资格审核工作,公安局负责办理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手续。

  据东莞市文联介绍,申请入户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在东莞连续工作满五年,连续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年;省级以上文艺家协会会员,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得过省级以上常设性文学艺术奖项;获得过国家级文艺刊物主办的奖项(不含企业、文化公司联合杂志社举办的奖项);入选过国家级权威展览、演出;在省级以上文艺报刊发表作品十万字以上;在全国核心学术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五篇以上;由全国正规出版社出版文艺作品三部以上(不含自费出版);在省文联及省各文艺家协会举办的各类文艺评奖中获奖两次以上;在中国文联(含所属各文艺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举办的各类文艺评奖中获奖一次以上。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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