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东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一位年逾七旬的农村老太,为索要零花钱,鼓起勇气将老伴告上法庭。在东平人民法院法官耐心劝导下,两位老人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现年71岁的被告孙老汉是退休工人,月领退休金千余元。
75岁的原告杨老太是农民,因年老体弱无收入,要求孙老汉每月拿出工资的一半作为她的零花钱。孙老汉辩称,两人虽不在一起居住,但一直同吃一锅饭,自己又经常买菜、买肉等生活用品,不存在不抚养老伴的问题。原来,他们的小女儿自出嫁后一直在娘家居住,孙老汉认为女儿是冲着自己的工资才住娘家,担心老伴偏心将钱私下里给女儿而得罪儿子,便独掌财权不让老伴管钱。因老汉有固定收入,儿女们在经济上都不再给予帮助,致使杨老太有病无钱买药,不得不依靠法律维护权益。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从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父女亲情、人之常情等方面耐心与老汉进行谈心交流,最终使老汉认识到原来的做法欠妥,主动表示今后每月拿出500元钱作为原告的零花钱。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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