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9月9日电 记者胡新桥余飞8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副厅级)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1997年4月,李天贵到荆门市任职后,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刘某等7人贿赂77.2万元,为刘某等人牟取私利。2007年10月,李天贵担心罪行暴露,主动退赃18万元。
案发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查证,李天贵有213.95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天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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