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大专、本科的寒窗苦读,并好不容易通过了号称“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可这些未来的法律工作者,还来不及把自己的所学用之于社会,却不得不面临先为自己维权的尴尬。只因他们的“专升本”身份,所以无法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
(9月9日《广州日报》)
《关于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可“专升本”学生却被排除在外。如果说这只是报名程序的疏忽,属于政策制定时的失误,尚且可以理解,但即便如此,失误的责任也不应由考生来负。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的一位处长对“专升本”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解释却是:“结果一样,起点不同”。好一个“起点不同”,这不是明摆着的身份歧视吗?
高考中偶然因素很多,许多人从本科跌入专科,并非能力不足,而且,能从通过率仅10%的“专升本”考试中脱颖而出,本来就证明了他们的能力,更何况,他们还通过了司法考试这一难关。可是,对这样已经合格的考生,有关部门却以“出生论”拒绝承认,不发给他们法律职业资格证,这显然是极不公平的,也跟公开选拔合格法律人才的司法考试精神格格不入。推三阻四无益于事情的解决,司法行政部门还是直面问题,尽快拿出一个有诚意的解决方案吧。(乐水)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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