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0日电
(记者卫敏丽)近年来,我国重视推进地方特别是基层自然灾害救助正规化、法制化建设工作,目前,我国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已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2万多件。这是记者从民政部救灾司了解到的信息。
民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6月,我国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已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28841件,其中省级32件,地市级347件,区(县)级2822件,乡镇(街道)级22845件,行政村(社区)级202795件,救灾工作朝着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不断迈进。
民政部救灾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和实施了与防灾减灾有关的法律法规30余部,大大提升了我国灾害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但目前我国灾害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侧重于洪涝、地震、森林火灾等单灾种,而综合性减灾救灾法律法规尤其是救灾法规基本上还属于空白。近年来,民政部加紧推进救灾立法工作,制订《救灾条例(草案)》,该草案已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有望不久即出台。
另据了解,1998年至2008年,中央财政共投入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资金29亿元,累计采购储备176万顶救灾帐篷,向灾区调拨147万顶,正常年份每年向灾区调拨救灾帐篷约5万顶。
在建立和完善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的同时,民政部不断加大对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指导力度,全国31个省份建立了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75.3%的地市建立了地级储备库,56.5%的县建立了县级储备库,并根据救助需要储备了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全国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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